省政协委员,西安中民颐养苑董事长吴向军反映,在我国法律层面上,“临时工"这一概念已不复存在,但实践中临时工群体仍大量存在。临时工劳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基本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很多单位在招用临时工时普遍存在地域歧视和户籍歧视,在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时也面临诸多状况:其一,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使得临时工的维权陷入困境;其二,限定同一劳动用工不得连续签订两次合同;其三,将本单位原临时工以劳务派遣形式重新入职,或用人单位自招自用,但以劳务派遣方式进入本单位;其四,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临时工,不少临时工试用期满之前遭遇辞退,用人单位长期以试用期工资使用新招聘临时工;其五,编制内工作人员转嫁或移交本职工作给临时工,临时工已成为公共部门待遇最低、劳动强度最大、表现最好的群体。二是与编内人员相比,无法实现同工同酬、同等待遇。临时工工资水平仅为编内人员的1/3—1/2,参加社会保险率不高,绝大部分单位临时工不能同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除了考核优秀可以获得很少数额的奖励之外,各单位缺乏“职业晋升、职业培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享受正常工资晋升待遇"等激励措施。
建议:一、规范与收缩公共部门的职能边界,明确临时工的禁入岗位;二、保障公共部门临时工的基本劳动权利,实现体面劳动;三、逐步规范临时工用工管理。应实现五个规范化:职业进入、实名管理、合同管理、管理主体、争议处理程序的规范化;四、对公共部门临时工劳动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规范;五、探索编制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公共部门的双轨制用工。
省政协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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