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获悉,今年市总工会计划出资100万元,用于困难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范围为,纳入全总困难职工档案软件系统管理的困难职工家庭,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患有西安市医疗保险机构规定的重大疾病。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合计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总额超过1万元以上。其他未列入大病医保统筹,但确属重症,住院花费巨大的困难职工家庭可酌情进行救助。
救助标准根据申报职工家庭困难程度及住院自付总额划分三个档次实施救助。一档:年住院自付总额30000元以上,救助标准为8000元;二档:年住院自付总额20000~30000元,救助标准为5000元;三档:年住院自付总额10000~20000元,救助标准为3000元。
困难职工家庭需要提供:西安市总工会困难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建档单位盖章的困难职工档案打印件;困难职工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原件及个人资料页、费用记录页复印件);患者2015年历次住院病案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章);医疗费用汇总清单、住院医疗费自付部分发票(原件或加盖医院公章的复印件);申请人账户信息(近三个月内银行对账单)。其中,申请表及困难职工档案需到基层工会申领并申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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