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西安市环保部门了解到,为鼓励市民共同参与机动车污染治理,监督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7月20日起,西安市提高了冒黑烟车辆有奖举报奖励标准,对环保部门查证属实的冒黑烟车辆举报,每例奖励金额由原来的20元提高至50元。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西安市环境保护冒黑烟车辆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中,环保部门在提高奖励金额外,还明确了举报的冒黑烟车辆已被查处且结案,该车再次“冒黑烟”上路行驶,市民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确属冒黑烟车辆的,举报人可再次获得奖励。此外,在领取奖金时,《办法》中明确了“举报人自收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因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改变等其他特殊原因联系不上举报人,举报人确实不知情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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