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是烤肉与啤酒的销售旺季,眼下又正值欧洲杯赛事进入关键的决胜阶段,西安市委依法治市办、西安市司法局提醒您,与好友相聚把酒言欢时,千万莫忘了法律,为了自身与他人的安全,请坚决拒绝酒后驾车。
7月1日晚,市民小程来到南门附近一处酒吧内。适逢周末酒吧里生意很好,他与几个大学老同学相约在这里喝酒聊天。因为当晚计划饮酒,他下班后特意将车开回家,然后乘地铁到南门。聚会中,也有人是开车来的,不过打算酒后找代驾。
“现在大家法律意识比过去强了很多,我发现身边很多人都能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小程说。
不过,与小程相比,司机吕某却要糊涂得多,触犯了法律底线,被判危险驾驶罪。今年5月12日晚9时许,41岁的出租车司机吕某酒后驾驶陕AT5××1出租车,沿环城南路由东向西行至含光门外向北右转弯的过程中,与另一辆正在行驶的车辆发生剐蹭。吕某并未立即停车,而是继续向前开,当行至广济街十字时,被那名车主截停,随后被莲湖交警查获。经鉴定,吕某的血醇浓度为234.61mg/100ml,远远超出80mg/100ml的定罪标准,系醉酒驾驶机动车。6月22日,该案在莲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吕某自愿认罪,法院启用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用30分钟集中审理了3起危险驾驶案。审判长当庭宣判,吕某被判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除了吕某,还有两名醉酒驾车的司机同样被判危险驾驶罪。
庭审结束后,3人均当场表示服从法律判决,今后再也不敢醉酒驾车了。谈及为何醉酒驾车,他们或称自己离婚后心情郁闷,或称孩子只有1岁多,抚养压力大。宣判后,有在场旁听案件审理的群众评论说:“无论遇到什么情况,无论出于什么心理,都不能成为醉酒驾车、触犯法律的借口。”
记者 高雅
“醉驾入刑”已有5年
驾驶须谨记守法和安全
自2011年5月至今,“醉驾入刑”已有5年时间,执法部门不断加大对酒驾、醉驾的惩处力度,社会舆论普遍支持严惩这种危险驾驶行为,然而仍有少数心怀侥幸者将法律抛之脑后,最终触犯法律,不仅给社会造成危害,也同样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经检测后,驾驶员每100ml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0mg~79mg,属于酒后开车;酒精含量达到80mg以上,属于醉酒驾车。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在此,西安市委依法治市办、西安市司法局郑重提醒每位市民,驾车时不要忘了家人的牵挂,饮酒后心里牢记法律底线,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拒绝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
记者 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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