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欣) 7月11日至12日,想成为西安市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以进行协议管理网上申报,这也是《西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施行后首次申报。据悉,该《办法》从今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至2021年5月31日。
凡是合法经营的医药机构,遵守医疗保险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具备联网条件并愿意联网,均可承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符合申报条件并有签约意愿的医药机构,可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申报。今年6月1日前已取得西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资格的,可要求续签定点协议。
经过资料审查、名单公示、联网能力确认等环节后,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与拟定点的医药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经批准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法人(负责人)以及经营地址等信息的,应在批准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信息变更,逾期不办理,社保经办机构可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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