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点击量和粉丝量,去年11月初,做微商的小伙王某竟想出一个歪招。他在网上发视频,声称要炸小寨赛格购物中心,造成警方连夜出动排查。7月13日上午,这名小伙在雁塔区法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小伙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小伙称只是出于好奇。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90后小伙发视频扬言炸赛格
王某1993年9月出生,长安区太乙宫镇人,初中文化程度。去年11月6日18时许,王某与3个朋友一起来到小寨赛格购物中心买衣服,在车上,王某玩一个手机视频软件,想着拍一段能博人眼球的视频,并通过这个软件发布到网上,以赢得更多的粉丝量,给自己的生意做广告。王某先后在小寨赛格购物中心和住处拍摄了5段视频,并发布在快手软件上。视频中王某声称,炸掉赛格并直播整个过程,另外3名男子相互附和着。视频发布后引起网民围观。
发现该视频后,公安机关及时出动警力开展可疑物品、人员的排查工作。历时3小时,对赛格购物中心内外进行排查、人群疏散工作,但并未发现任何异常。2015年11月7日2时许,公安机关将王某等人抓获。
事后被雁塔警方刑拘
2015年11月1日起,新修订的《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王某成为《刑法》修订后,利用手机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被追究刑责的西安第一人,事后王某被雁塔警方刑拘。
今年4月,雁塔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认为王某的行为主观上具有故意性,客观上具有编造、传播的嫌疑,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的后果,应以编造、故意传播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法庭上称出于好奇并不懂法
7月13日上午10时许,雁塔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认为,王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公众秩序,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王某认罪态度良好,公诉机关建议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半。
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王某表示无异议。王某称先后拍摄5段视频扬言要炸赛格购物中心,但并未采取实际的行动。称自己只是出于好奇,并非故意,且并不懂法,认为1年半的刑期有些长,希望从轻处罚。
昨日的庭审进行了近1个小时,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首席记者张志杰 实习生王巧 刘如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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