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欣在医院治疗家属提供图片
肇事女司机指认现场图片来自网络
7月13日早,在西安市北二环与明光路立交桥西北角,一辆银白色小轿车的女司机在撞伤6岁女童后逃逸,女孩父亲发出求助,全城收集肇事者线索。昨日中午,肇事女司机已向西安交警未央大队投案自首。
6岁女孩
被撞颅脑闭合性损伤
昨日上午,记者在西安市儿童医院住院二部神经外科见到了受伤小女孩欣欣的父亲徐冰。由于欣欣还没有清醒过来,医生不允许探视。徐冰告诉记者,最近女儿幼儿园放暑假了,家里没人陪她玩,13日早上8点,孩子的奶奶骑着电动车带着她出去玩,在经过北二环与明光路立交桥时,被一辆拐弯的银白色小轿车给撞倒了。
“事故一发生,我母亲就给我打了电话,因为女司机直接开车跑掉了,母亲在慌忙之中只知道给我打电话而忘记了记下肇事车牌号。”徐冰说。
后来周围的热心市民帮忙,将徐冰的母亲和女儿送到了长安医院救治。医生初步诊断欣欣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头皮血肿,枕骨骨裂,闭合性胸部损伤及多处软组织挫伤。欣欣的奶奶情况不是很严重,只是腿部有瘀肿。“因为孩子是后脑勺着地,情况很危险,医生当时就下了病危通知书,并建议转入儿童医院进行治疗,当天中午我们就转院了”。
全城转发
女司机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事故发生后,为了尽快找到肇事司机,欣欣的父亲徐冰发动身边的亲戚朋友征集目击者提供线索。“有两个目击者当时都提供了车牌号,但经过核查与肇事车车型不符,因而我们猜测可能是套牌车。”
与此同时,一条关于寻找肇事者的信息刷爆西安朋友圈,大家纷纷转发,期待能有新线索。“朋友们帮忙转一下,这是我亲侄女啊,好好的被车撞了,还是套牌车啊。女性司机三十多岁,短发烫头……”
昨日下午,交警未央大队官方微博发布称:女司机明光路撞伤六岁女童逃逸案,未央大队事故科民警受理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连夜侦办,分别调取沿途监控,积极寻找目击证人和证据。当天中午,迫于侦查压力和广大热心网友的舆论压力,肇事女司机已投案自首。案件正在进一步紧张办理当中。感谢广大媒体朋友和热心网友的关注,也希望大家一起为小女孩祈福。
交警澄清
肇事车辆并不是套牌车
“……好好的被车撞了,还是套牌车啊,女性司机三十多岁,短发烫头……”关于微信朋友圈内被大量转发的内容。昨日中午,交警未央大队也通过官方微博进行了澄清—— “官方从未发布过肇事司机为短发烫头,更没有发布过车辆为套牌车辆,一切以现场和所收集到的资料为证据。现场照片为目击网友提供,为破案提供极大帮助,第二张照片为归案后照片,现场照片中穿黑白格子衣服的女性即为肇事司机,银白色车辆即为肇事车辆。”
从网友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出,女司机肇事时就穿着这件黑白格子的上衣,第二天投案自首时仍穿着这件上衣。
孩子苏醒
但还没有脱离生命危险
记者了解到,嫌疑人今年34岁,具体职业不详。肇事车辆为一辆斯柯达明锐,产权为嫌疑人所有。目前民警已将车辆暂扣,据嫌疑人交代,当天上午肇事后,她因为有急事而匆匆离开了现场。至于是什么急事让她置一个幼小生命的安危于不顾,她并没有向办案民警说明。
昨日下午,民警带着嫌疑人到事发现场进行了指认,她一直在哭泣。
记者也了解到,欣欣目前已经睁开了双眼,但意识还不是很清楚,医生说她还没有脱离生命危险。
法律规定
交通肇事逃逸将被终身禁驾
据律师介绍: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肇事后逃逸,不履行法定义务,事实上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同时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也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昨晚,记者从交警未央大队了解到,肇事女司机颜某被警方治安拘留15日,并扣12分。而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交通肇事罪要达到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或者造成财物重大损害的地步才构成犯罪。
记者王海鹏
实习生王小娅 杨梦婕 张晓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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