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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 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来源:西安晚报 2016-07-27 20:49   https://www.yybnet.net/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6]32号),现就住房公积金所涉及事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全面推行和放开组合贷款

(一)组合贷款是指正常缴存职工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补足而形成的一种个人住房贷款品种。

(二)组合贷款申请条件、所需资料、办理流程等相关事项按照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门户网站(http://www.xazfgjj.gov.cn)公开的《组合贷款办理指南》执行。

(三)办理时限:贷款要件齐全且符合组合贷款政策条件的,自申报资料齐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

二、着力推进全国异地贷款

(一)异地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缴存地以外的自住普通住房时,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异地贷款申请条件、所需资料、办理流程等相关事项按照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门户网站公开的《异地贷款办理指南》执行。

(三)办理时限:贷款要件齐全且符合异地贷款政策条件的,自申报资料齐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

三、大力支持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贷款

结合西安市实际,研究制定《西安地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拟于9月份提交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九次全体会议审议,并报请市法制办备案后,在全市全面推行,最大限度地支持自由职业者、农民工等农业转移人口利用个人公积金贷款在西安市购买自住住房。

四、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对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将房票金额作为首付,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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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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