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6〕32号)中涉及自来水服务的第八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实施意见,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在自来水配套报建服务中仅收取与自来水建设相关的初勘费、工程费、设计费。
二、对于因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进度而影响自来水配套报建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函件后,立即受理建设单位报建申请。
三、收取自来水当次报建涉及总费用的50%,即组织施工,剩余费用在报建项目通水使用前缴清。
四、在主管网铺设中优先安排北郊地区及房地产项目自来水管线项目。
五、对涉及市政供水问题的房地产项目逐一摸底排查分类,全程督办。
六、与房管局、棚改办建立联系制度,了解项目自来水配套需求。
七、办理程序及社会服务承诺详见水司客户服务大厅,经开区、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公示栏及宣传彩页。
自来水报装服务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1.西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客户服务大厅
地址:环城西路南段甲字16号
电话:88622374
2.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来水(21号)窗口
地址:明光路166号
电话:89298654
3. 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来水(62号)窗口
地址:锦业路1号
电话:88862765
特此公告。
西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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