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背景
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防范涉税风险,优化纳税服务,创新税收征收管理手段,推进纳税诚信体系建设。
二、制定目的
通过采集、核实和确认办税人员身份信息,结合建立办税人员信息库,在全市实现实名办税信息共享,利用身份识别技术,履行税务机关的税收风险监控职能,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惩戒涉税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氛围。
三、适用范围
目前,在西安市国税部门办理发票领用事项,实行实名办税。在积累相关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和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将逐步扩大实名办税的业务覆盖范围。
四、实名办税过渡期
为保证实名办税过渡期内存量纳税人能够顺利办理涉税事项,自2016年8月1日起,非首次办理发票领用事项的纳税人,其办税人员应在本公告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所在地国税机关完成身份信息的采集。预留充足的身份信息采集平稳过渡时间,使存量纳税人在过渡期结束后能够顺利办理发票领用业务。
五、信息变更要求
办税人员的电话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以便税务机关据此提供更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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