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冯晓瑞)营运客车超员安全隐患大,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导致群死群伤,经济损失大、事故后果大、社会责任大。在7月1日,高速交警就接连查处了两起大客车严重超员的行为,驾驶人不但将被记分罚款,还因涉嫌危险驾驶面临着立案追刑。
7月1日晚7时,高速大队西汉中队民警尹韬一行四人正在涝峪收费站对“两客一危”车辆进行例行检查。一辆车牌号为陕A93078的红色大客车驶入民警视野,尹韬示意司机靠边接受检查。可刚走近客车,尹韬就觉得不对劲。“从车前挡风玻璃看见里面黑压压的一片,过道上都站的是人。”尹韬说道,打开车门后,发现除了座位上满座的乘客外,走道上确实站了不少人。民警对人数进行清点,确认这辆核载31人的大客车实载44人,超员42%,属于严重超员。经询问,这辆客车属于周至客运公司,从西安开往周至,从西安出站时还没有超员,司机为了牟利,沿途中又违规停车上来了13人。民警随即联系了其他有资质的客车先将乘客倒走,再对司机进行调查处罚。
五六分钟后,涝峪收费站又驶出了一辆车牌号为陕A93085的绿色大客车,没想到这辆车同样因为超员被民警抓了现行。车的过道上加放了塑料小板凳,坐着13名乘客。查看了驾照行驶证后,民警确认大客车核载37人,实载50人,超员35%。车辆属于周至捷安达客运有限公司。
尹韬介绍,载客汽车因其载人数量多,本身就是特大恶性事故的主要案发源,如再超员运行,不但增加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就会导致群死群伤,经济损失大、事故后果大、社会责任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以及《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1款,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记6分,罚款200至500元;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员20%以上的,记12分,罚款500至2000元。两名大客车驾驶人因为严重超员,驾照均要被记12分,A1驾照降为B照,罚款1000元。
此外,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其中将营运客车严重超员纳入危险驾驶罪,两名驾驶人还将面临着拘役的处罚。由于两辆超员客车均属于正规客运企业,高速交警随后还将对涉事客运公司进行处罚教育,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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