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桃园一坊棚户区改造项目
范围内广大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
一封信
桃园一坊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
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
你们好!
土门地区是西安市重点开发建设的七大城市片区之一。2013年5月,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土门地区综合改造区域建设项目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13]4号),全面启动实施土门地区综合改造。这是西安市委、市政府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改善区域内人居环境、调整产业发展结构的一项重大决策。
桃园一坊社区处于土门地区的核心区域,由于历史原因,小区基础设施薄弱,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问题突出,大多数住宅楼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个别房屋破旧不堪,建筑物参差不齐,不仅严重影响居民的居住感受,还影响了城市形象和经济发展。启动桃园一坊棚户区改造,体现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力举措,也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千秋工程。
为保证改造工作平稳、顺利、如期完成,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将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利民益民、科学规划”的原则实施改造。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我们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廉洁、高效、务实的工作态度,严格按政策办事,切实做到依法征收、文明征收、和谐征收,确保桃园一坊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完成,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
我们相信,在广大居民群众和区域单位大力支持配合下,桃园一坊棚户区改造工作必将取得圆满成功。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把桃园一坊建成环境优美、配套完善、功能优化的现代化新居而共同努力!
西安市莲湖区桃园一坊棚户区
综合改造项目指挥部
2016年7月29日
通 告
莲房征告字〔2016〕2号
为了加快桃园一坊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桃园一坊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征收。现将决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桃园一坊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起新园路,西至西开家属区,南起桃园东路,北至大庆路。(具体范围以征地成果表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西安土门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征收安置办公室。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西安市莲湖区桃园路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对象: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六、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6个月。
七、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详见征收补偿方案)
八、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5日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桃园一坊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的决定
莲房征决字〔2016〕2号
为改善人居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桃园一坊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项目:桃园一坊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起新园路,西至西开家属区,南起桃园东路,北至大庆路。(具体范围以征地成果表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西安土门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征收安置办公室。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西安市莲湖区桃园路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对象: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六、征收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
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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