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及西安浐灞生态区浐、灞河河道管理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浐灞河防洪安全,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禁止任何无关河道管理和防汛工作的人员进入浐灞河河道;禁止在公共水域尤其是浐灞河河道内野泳戏水;禁止在河道内滩地、湿地进行种植、搭建;禁止在浐灞生态区公共水域捕鱼;禁止在浐灞河河道及两岸露天烧烤。
对于违反上述行为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处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
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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