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徐思铭刘康奇记者谢斌)曾备受关注的西安某村支书葛某等7人殴打民警一案,近日在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葛某等7人均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又8个月至1年又9个月不等。
2014年11月4日13时40分许,西安市某城管执法局六大队在西安某村的停车场附近一处空地上发现一辆乱倒渣土的车辆,遂上前制止并准备查扣该车,司机彭某拒绝配合并锁上车门。被告人宋某上前阻拦执法人员查扣该车,并打电话叫来被告人赵某共同阻拦执法人员。城管执法人员向西安市公安局处置突发事件支队某大队报警,民警马某带领4人着警服赶往现场。在出警过程中,被告人宋某、赵某依旧阻碍执法并言语威胁执法人员。
后被告人宋某将此事告知被告人葛某,并伙同5名男子驾车来到现场,葛某到现场后向执法人员出示西安市某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证,称自己是人大代表。在与民警马某的撕拉过程中,引发肢体冲突,被告人葛某等7人围堵殴打马某。案发后,7名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马某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马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宋某等7人在暴力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均积极参与,作用相当,不分主从,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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