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5日,在省两会的餐桌上,雷西萍(左二)在征集委员联合签名。记者 张宏伟 摄
雷西萍:生于1963年11月,硕士研究生学历,省九三学社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政协陕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1988年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毕业,2012年获香港中文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2001年担任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主任至今,被省司法厅评为“2007年度陕西省优秀律师"、首届“三秦十佳律师"。2014年12月31日,被省政法委聘为专家咨询员;被评为九三学社2014年度参政议政和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 记者 张宏伟
6月3日中午,雷西萍顾不得吃饭,揣了个肉夹馍就去了作家六六的交流现场。她说很喜欢六六的《蜗居》,等她退休不再忙碌的时候,就把自己曾经接触的案例写成小说,“很多情节你不身临其境,是根本无法想象的。"
不过这个愿望看似遥遥无期。去年底她受组织委派去黄陵县挂职副县长,往返于西安与黄陵之间,挂职结束后,不仅要管理100余人的律师事务所,还要参与各类社会事务,因为她还担任着陕西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陕西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主任、陕西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政法委执法监督员,陕西省政法委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非常任专家委员等职。
律师善辩比能言更重要
1963年11月,雷西萍出生于新疆伊犁的一个军人家庭。因为他的父亲曾在1962年执行平息“伊犁暴乱"任务,所以给女儿起名为“雷西平"。待到了上学识字以后,性格倔强的雷西平将自己的名字改为“雷西萍"。
雷西萍始终认为自己血管里流淌着军人的血液,从小喜欢打抱不平,与父亲的军人性格相差异的是,她从小就是一个能说会道的女生,以致同学们都叫她“雷大谝"。
1970年,雷西萍随转业的父亲来到西安。多年后,“雷大谝"考取了律师资格证书,成了一个职业律师。
雷西萍说,口才是律师这一职业的重要素质,能言善辩是律师在法庭上克敌制胜的重要法宝。在法庭这个针锋相对的场所,律师扮的是“辩者"角色。对律师而言,“善辩"其实比“能言"更重要。
“律师出庭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发表辩护词或代理词驳倒检察官或对方的意见,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意见或观点,以力争法官作出对己有利的裁决。"雷西萍说,律师用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对法律的悟性与感性,在法庭上的发言应始终围绕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意见这一中心,善于有的放矢。
谈及博弈过程中的方式方法问题时,雷西萍对于部分同行作为当事人的辩护人或代理人在媒体面前哗众取宠式的做派表示不屑。“在案件没有判决之前,律师最好不要借助当事人的案件大肆宣传,不要置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于不顾,大肆宣扬。"雷西萍说,律师也要讷言敏行,首先必须考虑当事人的切身利益,那就是宣判结果。
“当然也不排斥媒体,律师可以适当利用媒体,但不赞成走太近,因为情况的变化可能是无法控制的,比如2013年李某某等人强奸案。"雷西萍所说的这个案子,因实施犯罪的是著名歌唱家李某的儿子,而广泛受到社会舆论关注。
“要知道,10年刑期对于一个17岁的孩子意味着什么?"雷西萍说,李案代理律师利用网络推波助澜,利用公众情感裹挟舆论,将法官逼到了墙角,公布受害人的隐私,视当事人的利益于不顾,违反了律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这是最失败的辩护案例之一,也是最典型的一个反面教材。
每一个生命都值得珍视
今年是雷西萍律师职业生涯的第20年。过去的20年中,她代理的诉讼案件业务范围广泛涉及刑事、金融、房地产、保险业、证券、知识产权、企业破产与改制等。在她亲历的几百宗案例中,让她最难以忘记的是记忆中看守所里那双渴求的眼睛。
那是2003年非典时期,临潼七八个人来到律师事务所,通过交谈得知,任某和朋友一起去邻家,为在与邻居宅基地纠纷中被打伤的姐夫讨说法。邻家举家外出。两人拿钅矍头砸开门,从前门一直砸到后门,看到院里停着一辆崭新的农用三轮车。
任某对朋友说:“哥,我给咱把这车砸了。"
“哥,不敢砸,这是我的车……",旁边一个小伙子的话音未落,任某的砖头已经抡出去,砸在车主头上。两人看着阵势不对扭头便跑,当晚被砸车主不治死亡。
逃亡在外的任某是家里独子,家里七姑父八姨找到雷西萍求救,此时的她已担任省律师协会刑事案件委员会主任。
听完七嘴八舌的叙述,雷西萍说:“跑啥呢?还不赶紧回来自首,争取一个好态度,他主观上是要砸车并不是砸人,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最高刑期是7年。"
按照雷西萍的建议,任某很快到当地公安机关自首。在与任某的会见结束时,雷西萍看到了满是对生的渴求的一双眼睛。
然而,检察院采纳了公安部门的起诉建议,以故意伤害致死罪提起公诉。
因为正值非典,法院刑事庭选择在看守所内开庭审理。在被告人代理律师辩护的环节里,雷西萍站起身说:“作为被告的辩护代理人,我首先对造成受害人今天这样的结果深表同情。但同样作为被告的辩护代理人,我在同情的同时,还要为了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以下辩护意见:公诉人以故意伤害致死罪提起公诉,但被告当时并不认识受害人,砖头砸向的是农用车,而不是被害人。在这个具体行为中,被告人要么是故意杀人,要么就是过失致人死亡,但绝不应该是故意伤害致死……"
法庭旁听席上的被害人姐姐情绪有些失控,当庭喊了起来。雷西萍侧过身来说:“大姐,我理解你心情,但是,当时被告确实没有杀你弟弟的动机,这不能视而不见。他应该承担什么罪行,我们也不回避。"
经过反复多次辩论,法庭最终采纳了雷西萍的辩护意见,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判处任某有期徒刑5年。
记者问:“按照传统的说法是‘杀人偿命’,律师为背负命案的罪犯辩护以减脱罪责,您内心是否会有不安?"
“这种说法不对,每一个生命都值得珍视。"雷西萍回答说,“杀人偿命"只是普通群众对杀人罪处罚的一般认识和理解,我国的刑事立法的精神和刑事司法实践都充分说明:杀人者未必偿命。一般群众所说的杀人罪在我国刑法上可表现为三种情况。一是故意杀人罪,二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三是故意伤害致死罪,只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死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过失伤害致死罪的被告人在主观上是出于过失,因此,《刑法》上规定了较轻的刑罚。死刑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方法,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对于被告人所受的刑罚应当与其犯罪行为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如果被告人的行为并非罪大恶极,如被告人是出于义愤杀人,被告人是间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都有可能不判处死刑。
餐桌上建言保护黄帝文化
“谢谢您。时间过得有点快。黄陵因您的加入,添加了一份向前的力量;黄帝陵因您的工作,增加了一道维护的强音;我们这个集体因您的融入多了很多的新理念和法治思维。感谢您为黄陵、为黄帝陵做出的努力和贡献,感谢您对我工作的支持和信任,祝您事业顺利、生活愉快,欢迎常回来看看。"这是黄陵县县长高勇发给雷西萍的短信,她一直保留在手机里作为纪念。
2015年11月6日,黄陵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按照山西省委统战部的统一安排,雷西萍参加完党外干部学习班后,被安排到黄陵县担任为期半年的挂职副县长。
上任之初,雷西萍就开始谋划为保护黄帝文化品牌做努力。针对河南新郑通过中央媒体提出“对黄帝的国家级拜祭只能在河南新郑黄帝故里",抛出历代都是“拜庙不拜陵"之说,得出“对黄帝的国家级拜祭只能在河南新郑黄帝故里"的结论。雷西萍通过走访调研,搜集了大量关于黄帝陵的资料,并完成了《关于对黄帝文化品牌进行保护的建议》。
2016年1月25日,在政协陕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餐桌上,雷西萍发起委员联合签名,很快得到24名委员的积极响应。
提案指出,从《史记》记载“皇帝崩,葬桥山"开始,历数春秋、汉代、明代直至清代皇帝以及辛亥革命胜利后,孙中山亲笔书写祭黄帝陵文,国共两党首次共祭黄帝陵。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对公祭黄帝陵非常重视,尤其上世纪80年代开始,形成了清明公祭、重阳民祭的黄帝祭祀制度,每年公祭典礼,都有党和国家领导人、海内外炎黄子孙代表上万人参加。近30年来,数任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对如何做好黄帝陵的保护建设工作做过专门指示,公祭黄帝陵是突出“民族认可、国家统一、和谐发展"这一主题的大典。提案中还列举了近20年来海峡对岸台湾民间和官方人士参加黄帝陵公祭典礼的情况。
两会上,雷西萍建议陕西省政府要发挥利用好黄帝陵“海峡两岸交流基地"这个统战平台作用,每年定期开展海峡两岸交流活动。同时,陕西省政府要加强对黄帝陵文化品牌的保护和黄帝文化的弘扬、挖掘、整理、研究和开发维护“黄帝陵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炎黄子孙的朝圣地"合法地位,组织专家学者从学术层面对侵扰黄帝陵声誉的错误观点予以回击。
自2013年担任陕西省政协委员以来,雷西萍认真履行职责,参政议政,累计提案达十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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