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王恒勋 记者 熊玺)利用同事的信任,多次编造理由借身份证和手机,盗取同事财物共计2300元。6月29日,西安市碑林法院公开审理了王某盗窃一案。西北大学在校学生共三十余人旁听了审理过程。
2016年2月5日,王某在其工作的西安市金花路某造型室,以上网为由,将同事赵某的身份证借走,并记下了赵某的身份证号码。次日,王某又以自己钱包丢失需要银行卡号让朋友打钱为由,借走赵某西安银行和交通银行两张银行卡,并记下了卡号。
2月7日,王某以打电话为由,拿走了赵某一部黑白相间的小米2手机,并于当日通过赵某手机将其微信钱包里的500元盗走,又通过该手机支付宝,将赵某交通银行卡内的100元以及西安银行卡内的1680元盗走。案发后,王某将手机销赃,赃款予以挥霍。庭审中,王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宋博与西北大学的学生们进行了交流座谈,就学生们提出的法律问题做了耐心细致地解答,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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