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西安的每个社区、每个村都活跃着一批人民调解员。若市民在生活中遇到纠纷,可以选择向身边的人民调解员寻求帮助,通过调解依法解决各类矛盾纠纷。
我国的《人民调解法》于2011年开始施行。按照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员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涉及医疗、劳动、交通、物业管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各类矛盾纠纷,都可以通过人民调解组织来解决。
截至2015年,西安市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4061个。其中,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就达到3697个,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180个,其他的还有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纠纷和其他类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
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将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果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记者 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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