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辉) 昨日记者获悉,截至去年底,西安市物业管理项目达到3280个,管理总面积3.52亿平方米,其中管理住宅项目2246个,从业人员达15.6万余人,有231个小区选举产生并备案了业主委员会。西安市将力争3年达到90%以上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不断完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主体。
昨日提交审议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可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进行业主自治。
鉴于当前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存在困难,业主缺乏有效组织,难以有效行使相关权利,以及处理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矛盾等问题,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相关内容。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可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职责。其做出决定前,应当征集全体业主意见;做出决定后,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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