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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高雅) 昨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曝光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名单以及限制出境名单,宣布全市两级法院将向“执行难”宣战,力争两到三年时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2015年以来,全市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34086件200多亿元,执行结案率和标的到位率逐年提高,位居全省前列。据统计,今年1至6月全市法院共实施司法拘留99人次,决定罚款19案20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6人次。今年5月,灞桥区法院即对被执行人何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作出判决,对何某判处拘役两个月。
但与此同时,执行案件数量激增,使得办案压力空前加大,全市法院2016年1至5月受理执行案件18310件,同比增幅达27.50%。社会诚信体系还不健全,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环境尚未完全形成,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问题多发,执行工作难度依然很大。
昨日,西安中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相关法律规定,将被执行人陕西富欣实业有限公司等30家单位及徐秀英等70名自然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详见西安新闻网及西安中院官方网站、微信、微博)。两级人民法院还对5家单位及45名自然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责令这些被执行人不得进行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同时,还对车兴民等50名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名单详见下表)。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杜豫苏表示,为积极响应中央与省市的部署,全市法院将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加大对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最大限度发挥信用惩戒体系的功能和效果,积极引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协同社会各界合力破解执行难题,确保在两到三年时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哪些强制措施专治“老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记者从西安中院了解到,被执行人既不申报财产又不履行义务,经人民法院查明其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将视具体情节,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媒体公开曝光等执行措施予以惩戒。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会同公安、工商、银行、土地、房管等部门启动执行联动制约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法院可依法将失信执行人纳入信用“黑名单”,也可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在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前,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将被禁止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禁止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禁止旅游、度假;子女禁止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禁止支付高额保险购买理财产品;禁止乘坐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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