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拿着材料却无法给孩子办理入学登记 本报记者代泽均摄
进城务工的张先生夫妇,最近为女儿报名上小学的事头疼不已,拿“四证”去登记却被告知:孩子父母必须有一人在莲湖区工作。
家长:莲湖区“奇葩”规定挡了女儿的入学路
接到热线反映后,记者前天在桃园路附近见到了张先生的妻子杨女士,她拿着户口本、居住证明、购房合同、劳动合同等,一筹莫展。
夫妻二人都是宝鸡人,在西安工作,记者在其购房合同上看到,2014年11月份在大兴西路上一小区买了房子,物业也开具了居住证明。“之前,女儿在老家由爷爷奶奶照料上幼儿园,现在老人年龄大了,身体不好,我们决定把孩子接到西安上小学,一家人也能团聚。”杨女士说,他们按照西安市教育局的“四证”相关规定,准备了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务工证明和流出证明,没想到登记报名时受阻。
“我们先到辖区小学咨询报名入学手续,学校让我们找桃园路街道办事处,到了街道办被告知,孩子父母一方必须有一人在莲湖区上班才行。”杨女士和张先生当时傻眼了:还有这样奇葩的规定?她在雁塔区一家商场上班,丈夫在未央区一家科技公司上班。
张先生十分疑惑:“我来西安工作10年了,把房子买在莲湖区也就是把家安在这里了,现在要求我们夫妻二人有一人在莲湖区上班,这么短的时间内,莲湖区有适合我的工作吗?这个规定很不合理。”
父母双方至少一方须在莲湖区工作
随后,记者来到莲湖区桃园路街道办事处,很多家长聚集在社会事务科办公室门口,手里拿着资料和号码在排队。
问及为何非要要求父母一方在莲湖区工作时,街道办相关人士表示:“区上有这样的规定,具体我也不清楚,街道办只提供场地,具体补录登记审核人员是区教育局派来的三位老师!”并称她去找老师来解释,不久又回到办公室对记者称,老师不愿接受采访。记者又以家长身份前去咨询负责审核的老师,对方表示,说明在墙上贴着,有什么情况去找区教育局反映。
记者在办公室旁边的墙上看到,《西安莲湖区关于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相关说明》,在务工证明中提道,“要求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截止2016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半年以上的合法有效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合法有效个体营业执照。”
现场,几位家长都抱怨“在莲湖区工作”的规定!记者在西安市教育局官网看到,该补充通知中“进城务工人员”的界定中,第一条是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居住务工的人员;对“四证”中的“务工证明”要求是: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务工证明及相关材料。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首席记者姬娜实习生罗展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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