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西安市棚改办了解到,《西安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房票安置管理办法(试行)》已通过,从今年7月24日起,从签订货币化安置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被征收人自主选购西安市区域内的合法商品住房将可获得“房票”奖励。
政策解读
将奖励款额以房票形式补助给被征收人
房票安置是指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后自主购买西安市区域内的合法商品住房,将奖励款额以房票形式补助给被征收人的行为。合法商品住房是指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尚未出售的预售商品房及现房。
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范围内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尚未出售的预售商品房及现房(不包括二手房),都是选购房源。这是一个全开放的购房平台,确保被征收人在购房环节有充分的选择权。原则上不设置门槛,凡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可以参与公平竞争;为保证优惠政策的落实,明确结算流程。推行采取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介入的模式,全流程参与房票资金结算,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国有土地选择“房票”安置有这些奖励
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按照认定补偿住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在奖励期限内给予无偿补助原房屋6%比例的面积,其面积价值按照应安置住房价值评估计价。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若按照认定的补偿住房套内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应增补至套内40平方米(增补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补至8平方米)。增补面积的价值为应安置住房评估价减去综合造价的值。综合造价由评估公司评估确定(不含配套费和楼面地价)。增补面积价值由征收人奖补给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自主购买商品住房,经征收人确认后,征收人应按被征收人实际使用货币化安置补偿款的3%给予被征收人奖励,使用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房不足部分,对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被征收人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该部分不享受房票安置的奖励。
集体土地选择“房票”安置可获补偿款3%等奖励
对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房屋被征收人的应安置住房面积按照《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应安置住房评估价参照国有土地房屋评估规定确定;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并在2016年1月1日后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省级奖励为每套0.8万元(实施期限2年);被征收人自主购买商品住房,经征收人确认后,征收人应按被征收人实际使用货币化安置补偿款的3%给予被征收人奖励。
如何使用房票购买房屋
房票使用流程主要分为签订货币化安置补偿协议、购房、认证核算、签订房票安置协议几个步骤,具体为:(一)被征收人与征收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货币化安置补偿协议。(二)被征收人在约定时间内搬迁,领取搬迁证明。(三)被征收人签订货币化安置补偿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自主购买商品住房的,向征收人提供购置商品住房的相关证明资料。(四)征收人按照相关规定核准被征收人购买商品住房的资料,确认其实际购房行为真实性。(五)征收人计算、核准被征收人房票安置的奖励金额。(六)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房票安置协议,征收人将对应奖励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划拨至被征收人账户。
6个月期限未自主选购不再享受房票安置的奖励政策
据了解,房票安置办法自2016年7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为二年,对超过6个月期限未自主选购商品住房的,该被征收人只能按《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和《西安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中货币直接补偿给被征收人的货币化安置规定办理,不再享受房票安置的奖励政策。
特点亮点
再次提高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奖励标准
明确规定了向小户型倾斜,由于国有土地上小户型住户选取货币化安置获得的补偿款较少导致购房困难,因而这部分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比例偏低。在政策制定时适当向小户型住户倾斜。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若按照认定的补偿住房套内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应增补至套内40平方米(增补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补至8平方米)。补差面积的价值为应安置房评估价减去综合造价的值。综合造价由评估公司评估确定(不含配套费和楼面地价)。增补面积价值由征收人奖补给被征收人。
明确了补助面积计价奖励标准
规定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按照认定补偿住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在奖励期限内给予无偿补助原房屋6%比例的面积,其面积价值按照应安置住房价值评估计价;对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房屋被征收人的应安置住房以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拟建的高层成套单元住宅楼的价值,按照《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自主购买商品住房后才能享受奖励
鼓励被征收人购房,征收人应按被征收人实际使用货币化安置补偿款的3%给予被征收人奖励”等房票安置奖励政策,都是在被征收人自主购买商品住房,经征收人确认后,才能够享受。因购房货币化安置款不足部分的被征收人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鼓励被征收人购房,对于购房款不足部分,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依规申请公积金贷款。
选择“房票”安置同时可享受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中的优惠政策
所有棚户区选择“房票”安置,同时可享受《西安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中涉及的优惠政策:在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中“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规定的基础上,在征收奖励期限内再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作为奖励;支付3-6个月过渡费;享受契税全额补贴;免产权登记费;被征收人子女可自主选择学区等优惠。
疑问解答
1.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有哪几种形式?
按照《西安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内容,货币化安置有三种方式,一是货币直接补偿给被征收人,二是征收人购买商品住房安置被征收人;三是政府通过搭建平台或预订服务,提供房源供被征收人选购。房票安置是第三种货币化安置方式的补充和完善。
2.为什么要出台《房票安置办法》?
按照国家提出要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的相关要求,需补充和完善原货币化安置方式,以鼓励引导被征收人选择用货币化安置款购买商品住房。为进一步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适应房地产去库存新形势并结合我市棚改实际,市政府及时出台了《房票安置办法》。
3.《房票安置办法》与《西安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是什么关系?
《房票安置办法》是2015年7月17日出台《西安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的补充和完善,选择《房票安置办法》的被征收人,同时享受《西安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中涉及的优惠政策。
4.“房票”具体表现形式是什么?
“房票”具体表现为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西安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房票安置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各持一份。
5.房票安置办法及“房票”安置的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房票安置办法》自2016年7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二年。房票安置自货币化安置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6个月期限未自主选购商品住房的,该被征收人只能按《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和《西安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中货币直接补偿给被征收人的货币化安置规定办理,不再享受房票安置的奖励政策。
6.“房票”安置被征收人使用其货币化安置补偿款支付购房款,如何计算相应房票奖励金额?
被征收人签订货币化安置补偿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自主购买商品住房的,征收人应按被征收人实际使用货币化补偿款的3%给予被征收人奖励,不足部分自行承担。举例:集体土地上棚户区被征收人其货币化补偿款为100万元,当购房款为80万元,使用货币化补偿款80万元支付购房款后,余额20万自由支配,其房票奖励为2.4万元(80万×0.03);当购房款为100万元,使用全部货币化补偿款100万元支付购房款,其房票奖励为3万元(100万×0.03);当购房款为150万元,使用全部货币化补偿款100万元支付购房款后,不足部分的50万元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贷款,其房票奖励为3万元(100万×0.03)。
详细解读见西安市城改办官方网站:http://xacgb.xa.gov.cn/
彭仕兵本报记者高峰张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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