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铭)5月11日上午十点,陕西省最大制售假盐案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记者了解到,前往现场旁听宣判的有200多名群众,可以说对案件宣判结果都非常关注,审批长宣读判决书时说到,虽然公安机关现场查扣40吨假盐,但因为其没有销售,法庭作出犯罪未遂依法从处罚的决定,其中被告人陈某在此案中租赁制假场地,并指使被告人王某某非法罐装食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二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犯罪事实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嫌疑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宣判结束王某某对法院判决不服要求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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