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铭)刘某是某拉土车队的负责人,其承包了西安市王寺街办某处土方工程,其车辆工作时要经过冯党村。去年7月23日晚,冯党村村民薛乙和薛丙(音,未到案)等人在王寺通往高桥的主干道上,挡住过往的拉土车称拉土车从其村里经过会扰民和产生污染为由,并以不让车通行相威胁向拉土车车队负责人刘某索要“污染费”、过路费共计3000元。为了息事宁人,刘某交给薛乙等人3000元,薛乙等村民当场瓜分索要来的3000元,薛乙自己分到400元。
7月24日晚,得知这个消息后,村民薛甲和其同村村民薛丁(未到案)等人以同样的方式挡住过往的拉土车,并向车队负责人刘某索要2000元人民币,薛甲在要到钱后与薛丁将要到的钱瓜分,其中薛甲分得人民币800元。
8月5日晚,薛甲、薛乙等人再次在冯党村主干道上挡住过往的拉土车并索要“污染费”,与车队负责人刘某交涉后,刘某同意给挡车的村民共计1500元钱。交涉期间,刘某叫人报了警,刘某将1000元交给薛甲后,民警赶到,薛甲见到民警后将到手的1000元扔回刘小兵的车里,其他村民逃离现场,薛甲、薛乙被警方控制。
近日,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薛甲、薛乙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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