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西安市两级法院审理非法集资案件情况。
涉及受害群众2.2万余人
记者了解到,2015年,全市两级法院不断加大对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惩处力度,共审结非法集资类案件36件涉及被告156人。其中市中院受案19件66人,审结12件50人,涉案金额高达9.6亿元,涉及受害群众2.2万余人。经过审理,对涉案数额特别巨大、造成损失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12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对10名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仅少部分涉案款能追回
非法集资案的特点是什么?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苏斌介绍,非法集资案最显著的特点是非法集资者往往打着投资的幌子,涉案款却多用于个人挥霍,而不是对外宣称的投资。“去年西安市审结的36起非法集资案涉案金额9.6亿元,经公安机关追回发还给受害群众的只有区区几千万元。没有哪个案子涉案款能全额追回来的,不少案子都是‘颗粒无收\’!”
苏斌说,从审结的案件来看,由于这些案件发案周期长,调查取证困难,被告人在获取非法利益后,往往大肆挥霍或隐匿财产,目前尚无一例全额追回涉案资产;个别案件甚至无任何资产可供追缴返还,受害群众血本无归,给自己和家庭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从源头遏制非法集资活动
2015年,市中院对所有审理的非法集资案件均公开开庭审理,其中10件有一定影响的案件通过新浪微博进行庭审视频直播,并通过各家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了广泛宣传。全市两级法院还通过各种平台与受害群众沟通对话50余次,接待来访群众近万人次,认真讲解非法集资案件的犯罪手段和危害,听取受害群众的意见建议,确保案件的妥善处理;通过庭审视频直播、接待受骗群众参加案件旁听、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以案说法进行普法教育等形式,努力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最重要的是提高广大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因此,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的识别能力,从源头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是防止非法集资案件发生的重要措施。”苏斌说。
法院行动
将不定期发布警示信息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根据市委政法委具体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2016年第一季度,在全市两级法院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季”活动。
活动期间,两级法院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将开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季”活动专栏,设置资讯速递、温馨提示等栏目,原创、转发西安市法院,乃至全省法院、全国法院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资讯和相关典型案件、案例,并以“法官说案”“法官寄语”等形式“以案说法”。不定时发布公众警示信息,广大群众可及时了解各种类型非法集资的新手法,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防止上当受骗。
法官提醒
谨防行骗手段多样化
昨日,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二庭庭长张曼慧介绍,近年来,有些不法分子以保险、信托等金融投资为幌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以高额回报、提供免费旅游、奖励汽车等形式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欺骗社会公众投资。一些投资群众不明真相,为贪图小利,轻信虚假宣传,进行所谓投资,导致血本无归。
近年来,犯罪分子还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利用集资办学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活动非常猖獗,一些投资群众不明真相,为贪图蝇头小利,轻信虚假宣传,进行所谓投资。
还有一些犯罪分子以出售商铺,同时约定售后包租、定期返利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实际上他们对该商铺并无处分权,或者并无合法的商铺销售许可手续,投资群众的利益根本无法得到保证。所以,投资人在决定投资之前必须擦亮眼睛,慎之又慎,不能轻信犯罪分子的虚假宣传。
典型案例
1.西安利民技术学校
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1年1月,刘晓亮注册成立西安利民技术学校。该校成立后,刘晓亮与李国顺、李拓(均在逃)等人商议以西安利民技术学校借款助学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由刘晓红负责收取募集来的资金,李国顺、李拓负责组建融资团队、联系群众签订合同,将募集资金额的29%分给李国顺、李拓负责的融资团队。
2011年3月,刘晓亮、刘晓红伙同李国顺、李拓以西安利民技术学校的名义与投资客户签订借款助学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半年,承诺高额利息。由于合同到期后无法给群众返还本金,刘晓亮等人又以陕西天弘丰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公司)、陕西盛驰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驰公司)的名义与部分投资群众续签借款合同。
2011年10月至2012年4月间,刘晓亮与晁红彪商议,以陕西泽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达公司)的名义,隐瞒该公司所属西北新闻大厦已被查封的真相,将被查封的房产面积分割后,以销售房产份额的手段向社会公众进行销售,同时约定售后包租、定期返利、期满可以回购。由晁红彪负责组建融资团队,将募集来的资金的22%分给晁红彪负责的融资团队。
晁红彪、孟瑞刚等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与被害群众签订商铺认购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合同。截至2014年12月11日,刘晓亮等人向1909名被害群众募集资金共计1.22亿元 ,已返还346.92万元,未返还1.18亿元。所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返还群众本金及利息、销售人员的提成、学校开支、购买土地、房产、车辆、专利技术、铁矿等项目,刘晓亮拒不交代其余款项的去向。案发后,公安机关共追缴赃款、赃物价值约40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刘晓亮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晓红、晁红彪、孟瑞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晟达房地产公司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3年下半年,陕西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达公司)面临多项债务,经营资金紧张。公司实际控制人盛伟楠遂策划通过吸引他人加入所谓陕西晟达实业集团“金特瑞旅游度假投资俱乐部”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为此,从2003年12月至2004年1月,盛伟楠代表晟达公司同伊信公司先后签订了“信托资金理财合同”“补充协议”“担保业务协议书”和“质押合同”,约定晟达公司交付资金给伊信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活动,并由伊信公司向晟达公司指定的第三人开出到期债务担保支付函,同时双方还相互进行担保、质押。随后,晟达公司制作大量宣传材料,宣称晟达地产金特瑞度假投资产品热售,预期年回报率可达10%,期限为5年、10年,伊信公司为俱乐部的经营活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履行支付义务,是西北首家完全“零”风险投资项目。
从2004年1月至4月底,盛伟楠指使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新建以晟达公司的名义,与投资者50余人次签订“金特瑞旅游度假投资俱乐部”会员合同,并以收取保证金成为俱乐部会员的名义共计吸收公众资金人民币351万元。收取上述资金后,盛伟楠安排公司财务人员将其中118万元留作公司经营支出,剩余233万元分10次汇入伊信公司在银川市商业银行光明支行开立的账户。伊信公司在收到上述233万元后,向晟达公司指定的部分投资者出具了“到期债务担保支付函”,同时将其中213万元转入华泰证券西安文艺北路证券营业部(原亚洲证券有限公司西安和平路营业部)账户,以个人名义炒股。案发后公安机关已依法冻结上述股票账户资产。
法院经审理,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盛伟楠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本组稿件由记者张志杰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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