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强制购买汽车保险、捆绑销售其他商品或者服务、不按照三包规定提供相关服务、不能及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按揭购车收取金融服务费、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六类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汽车销售行业市场秩序。
消费者张先生看中某品牌家轿后付了全款,在提车时却被4S店告知必须在店内购买车险。针对目前汽车销售市场强制购买保险的做法,昨日,陕西省消协发布消费警示,希望消费者敢于对汽车经销商的不当诱导说“不”。
据了解,在目前汽车销售市场中,捆绑车险、车贷销售现象比较普遍,张先生遇到的问题并非个例。省消协昨日表示,汽车销售企业强购保险的做法一般有三种:一是搭售保险;二是要求购买“全险”;三是要求消费者缴纳“续保押金”,否则押金不予退还。
对此,省消协提醒消费者,《消法》赋予消费者九项权利,消费者购车时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和险种受法律保护,汽车经销商强制消费者购买车险是对消费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漠视和侵犯。因此,消费者购车时要认真分辨,敢于对汽车经销商的不当诱导说“不”。同时,如在购车消费中遇到合法权益被侵犯,要保留证据,可及时向12315或辖区消协投诉,积极维权。
案例
1
续保押金成潜规则 损害选择权可拒绝
2015年11月17日,消费者刘先生在西安市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商家收取了1000元的续保押金。“贷款买车凭啥要给4S店交续保押金”,刘先生认为不合理,遂向12315陕西工商百事通指挥中心进行投诉,要求退还续保押金。随后,经辖区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该公司退还了刘先生的续保押金。
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据此,经营者强制消费者购买汽车保险,涉嫌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予以拒绝。
案例
2
捆绑销售汽车内饰 涉嫌强制交易可投诉
2015年10月6日,消费者刘先生在西安市一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交付了1000元定金预订了一辆小轿车。11月2日到该店提车时被告知,必须在车内加装一些内饰,否则不予提车,他不满意投诉至12315陕西工商百事通指挥中心。最后,经辖区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该公司退还了刘先生的定金。
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据此,捆绑销售行为涉嫌强制交易、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消费者有权予以拒绝。
案例
3
商家收金融服务费 误导消费者属欺诈
2015年9月15日,消费者安先生反映他2015年8月在西安市某汽车4S店购买的家用小轿车,商家要收取金融服务费3500元,安先生觉得不合理进行投诉。后来,经辖区工商执法人员调解,4S店愿意为消费者退还金融服务费3500元。
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九)项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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