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付垚)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等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105项行政事权,其中,取消49项,下放21项,调整管理方式32项,承接省政府下放3项。调整后,西安市将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
此次是西安市第四次取消和调整行政事权,其中,取消的行政事权包括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等,下放的行政事权包括机动车驾驶证审验下放至区县公安交警大队、户外广告登记下放至区工商分局等。
对于此次105项行政事权的取消和调整,市政府明确要求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行政事权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管理“真空”。对下放的事项,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各区县、开发区做好承接管理。对调整为内部审批的事项,审批部门要明确审批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不得再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主体实施审批。对调整为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权力的事项,要结合权力清单的制定,修订完善行政许可目录和确定行政职权类别。对承接的中、省下放审批项目,要制定公布办事指南,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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