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5日凌晨4时许,高新区甘家寨,年轻的姐妹俩遭钝器袭击,造成一死一伤。警方认定36岁的聂李强有重大作案嫌疑,悬赏1万元征集线索,1月22日,聂李强投案。昨日下午, 雁塔区检察院向媒体通报了案情的相关细节,并以涉嫌强奸罪、抢劫罪批准对聂李强执行逮捕。
脱掉被害人裤子
意图实施性侵
犯罪嫌疑人聂李强1980年5月出生,大荔县人。案发时,聂李强任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队长,多次参与野外受困人员的救援。
检察机关认定:2016年1月15日凌晨,聂李强与朋友聚会后,开车至甘家寨东区西门口,发现两名年轻被害人在路上行走,心生歹念意图强奸,从汽车后备厢中取出榔头,尾随被害人至她们在甘家寨东区的住处,持榔头击打被害人头部,被害人倒地后,聂李强不顾被害人挣扎,脱掉被害人裤子,意图实施性侵行为。随即又发现被害人随身财物,见财起意,抢走被害人财物。案发后,聂李强潜逃宝鸡,1月22日晚,到高新路派出所投案。
1月22日,此案报送雁塔区检察院。检察院认为,聂李强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作案手段残忍、造成未成年人一死一伤,事后又临时起意,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的情况,劫取被害人随身财物,其行为涉嫌强奸、抢劫罪,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其有强奸犯罪前科,系累犯,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逮捕。
相关证据尚无法证明
受害人遭强奸
据了解,姐妹俩来自彬县农村,姐姐1999年出生,16周岁;妹妹2001年出生,只有14周岁。案发后,姐妹俩是否受到性侵,警方并未明确。
昨日下午,办理此案的检察官陈莉说,案发后,受害人中姐姐在重症监护室昏迷不醒,1月25日不治身亡,经尸检,死者系“遭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妹妹虽然苏醒过来,但一度对很多事情失去记忆。
陈莉告诉记者,不管是在公安调查阶段还是检察机关审查阶段,聂李强都承认脱掉了姐妹俩其中一人的裤子,意图实施强奸,但目前的相关证据尚无法证明受害人遭受了强奸。
以涉嫌强奸罪抢劫罪
批准逮捕
“他下手特别狠,都是致命性的,太恶劣了!”陈莉说,据聂李强交代,姐妹俩被袭击时,其中一个正拿钥匙准备开房门,聂李强趁其不备,从背后击打了对方的后脑勺和脖子,另一个则被击打在了头部右侧。
陈莉告诉记者,作案后聂李强并没有立即逃离西安,1月17日,警方悬赏抓捕的消息发出后,聂李强才仓皇逃到了宝鸡。之所以主动投案,聂李强称是“心理压力”所致,“我们提审他时,他说因为自己的一时放纵,毁了两个家庭,还对受害人家属表示悔恨。”
2月26日,雁塔区检察院批准对聂李强执行逮捕。
记者张志杰 实习生吕家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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