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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公布近年打击制假售假案件情况 制假售假正向网络转移

来源:西安晚报 2016-05-22 01:37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记者 高雅)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近年来全市法院审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情况。全市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的数量呈下降态势,但与此同时,网络销售也成为犯罪分子一种新的销假方式,制假售假正在向互联网转移。

昨日,记者从西安中院了解到,2013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刑事案件174件,对266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些案件主要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及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其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21件、被告人34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件11件、被告人29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件26件、被告人48人;非法经营案件23件、被告人34人;假冒注册商标案件32件、被告人65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26件、被告人36人。

从收结案情况来看,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呈下降态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在西安市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物流等行业的快速发展,通过网络销售也成为现阶段犯罪分子一种新的销假方式,生产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制假售假向互联网转移,查处和打击的难度也不断加大。如西安中院审理的近年来陕西省最大一起制假售假案件,三名被告人利用网络购进假冒保健品半成品,私自印刷假冒多个知名保健品厂家的包装材料予以包装,并通过网络销往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涉及产品60余种,犯罪金额近600万元,这就是一起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新型案件。

西安中院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过程中,除了认真检查产品的包装、合格证、防伪标识之外,还应注意索要发票或者收据等证据,以便在维权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勿贪图低价,损害自身利益。消费者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时,应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举报,配合有关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共同打击此类犯罪,维护西安文明、和谐、公正、法治和诚信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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