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高雅 通讯员白隽永) 2012年起,一个传销犯罪团伙打着“连锁经营”的幌子,声称只需缴纳一定金额的申购费用即可获得入会资格,在北郊多个小区发展了数百名下线。未央区人民法院昨日对被告人李某、束某等3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进行公开宣判。
2012年,李某、束某等人在河南省郑州市加入传销组织,同年7月份窜至西安市继续进行传销活动。他们以所谓的“连锁经营”为由,诱骗他人加入传销组织,拉人头发展下线,并从下线缴费款中直接获利。该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申购费用获得“入会”资格,并以申购份数作为晋升层级的标准。一般来说,申购第一份需缴纳3800元,以后每份3300元。新进人员需要购买21份,共计69800元。从2012年7月至2014年,该团伙长期在未央区泰和居小区、祥和居小区等地从事传销活动,加入这一传销组织的人员多达数百人。经查,李某发展下线130余人,接收传销资金834余万元;束某发展下线140余人,接收传销资金974余万元;其余被告人接收传销资金数万元至数百万元不等。
未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束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组织,发展传销人员众多,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犯罪情节严重,依法对李某、束某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被告人判处1年10个月至7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被扣押、冻结的传销资金,涉案车辆、手机、银行卡等财物被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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