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雅) 昨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及运输枪支案。案中一名90后毒贩不仅自己运毒贩毒累计2792.12克,还指使包括亲妹妹在内的未成年人前来西安“送货”。
被告人杨哲1990年出生,是三名被告中最年轻的。2014年8月21日,杨哲在汉中指使在西安的王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将任勇(另案处理)提供的毒品和自己的枪支从汉中运往西安。当日中午,王某与张坤(在逃)乘坐杨哲联系好的张伟(另案处理)提供的陕A27×××捷达轿车,由张伟联系的司机王朋朋(另案处理)驾驶前往汉中与杨哲会面。
在取到毒品和枪支后,王某与杨哲的妹妹杨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乘坐王朋朋驾驶的捷达轿车返回西安。杨哲支付王朋朋费用1300余元。当晚11时许,王某、杨某、王朋朋到达西安雁塔区某工地,张伟在此等候,几人一同被警方抓获。警方当场查获白色晶体物8包,透明塑料袋包装的红色圆形片剂1包,紫色铝箔茶叶袋包装的橙色圆形片剂1包;从另一手提袋内查获枪形物一支、子弹两发。经鉴定,白色晶体物净重796.36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红色圆形片剂及橙色圆形片剂净重43.74克,从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
案发当日,杨哲并未在现场,之后潜逃。2014年10月5日,他乘车从广州返回西安与王成钢(另案处理)见面,商定交易冰毒2000克。10月7日,任勇安排被告人任白勋乘坐长途汽车将毒品运往西安交给杨哲。次日17时许,任白勋在西安建设路某酒店被抓获,警方查获白色晶体物2包。同日18时许,杨哲和受王成钢指派监视杨哲的被告人牛玉杰到该酒店准备与任白勋见面时落网。经鉴定,查获的白色晶体物净重1952.02克,从中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
至于枪支的来源,杨哲供述是2014年7月在广东购买的。他让王某、妹妹杨某和司机前往西安“送货”,“将装有枪的手提袋交给他们,是准备万一发生什么情况能用上”。经鉴定,该枪为自制仿12号撅把式猎枪。
合议庭昨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哲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运输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任白勋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牛玉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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