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水产公司销售主管王某,拿着榔头闯进了东大街的一家金店,砸毁柜台玻璃抓了金首饰后,骑自行车逃跑,可还没跑出10米远,却摔晕在路边,不省人事……昨日上午,这起抢劫金店案在碑林区法院开庭审理,是否属于预谋抢劫成案件焦点。
回顾 醉酒后抢金店
王某今年33岁,大专文化程度,老家在河南。他是郑州一家水产食品公司的西安销售主管。2013年5月22日11时30分,王某携带榔头、匕首等作案工具,并用口罩、墨镜、长沿帽伪装后,在西安市东大街一家金店用榔头砸碎店内柜台玻璃,抢走28条金项链和3枚金戒指,价值约21万余元。抢劫后王某骑自行车逃跑,结果还未跑出10米便摔倒,不省人事,被随后赶来的碑林警方抓获。
王某抢劫之后,没跑出10米远就摔晕在路边,说起来也算滑稽。原来这与他喝了不少酒有关。案发的前一天下午,王某喝了一小瓶太白酒,觉得不过瘾,又买了一瓶一斤装的太白酒,提到租住在北院门的房子里喝。5月22日7时许,王某起床,喝完前一天晚上剩下的半斤酒,又买了一瓶125毫升的太白酒喝掉一半。剩下半瓶,他随手装到了双肩包里。
9时许,王某背上双肩背包骑着自行车出门,他的双肩包里除了酒,还有榔头、锯齿刀、遮阳帽、一次性棉质口罩等工具。他骑车从北院门北口往东走到新城广场,然后向南穿过南新街、东大街十字至柏树林十字。在抢劫金店前王某又买了一瓶125毫升的白酒喝完,然后实施抢劫。
焦点 是否预谋抢劫
在昨日的庭审中,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对王某提起诉讼。对于王某是否预谋抢劫,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王某在法庭上说,他从作案前一天晚上到作案前喝了一斤多白酒,早已经喝醉了,所以对于抢劫的事情自己都不知道。
检察机关否定了这一点,公诉人说,“王某提前准备墨镜、口罩、长沿帽、榔头等作案工具,应该是有预谋的犯罪。”对此,王某辩解说:“我因为赌博,欠了近20万的外债,这里面有许多高利贷。经常会有人追我讨债,所以准备这些东西是为了自己伪装和防身使用。”
对于王某的辩解,公诉人称:“据调查,在案发之前王某跟朋友逛街时并未携带作案时的这些工具。”王某回答说:“这些东西我并不是随时都携带,只是自己感觉到有危险或者有人跟踪时才携带。”
王某的辩护人认为,王某是在酗酒情况下临时起意实施抢劫行为,并不是有预谋的抢劫。原因是王某供述,对金店有几个人、说什么、是否使用刀具和抢劫多少均记不清。
建议 11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后,公诉人发表的量刑建议,考虑到王某属于犯罪未遂,且被捕后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破案,因此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3年。对此,王某的辩护人说,王某在这起犯罪活动中是初次犯罪,主观上并无故意和预谋,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未遂,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和其他财产损失,危害不大,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
在最后陈述时,王某说:“我认罪,但是罪已经犯了我也不想再说什么,请求法官再给我一次机会,让我重新做人。”
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本报记者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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