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作为 促进发展
本报讯(胡运森 记者 周霄霄)4月15日,省慈善协会学习贯彻《慈善法》座谈会在西安举行。省慈善文化研究中心、陕西慈善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省慈善协会相关领导参加会议。省慈善协会会长刘维隆作重要讲话,常务副会长李荣杰主持会议。
会上,西北大学教授安树彬就《慈善法》全文进行了重点解读和阐释。各位副会长及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陈国庆、发展中心主任李和等围绕《慈善法》规范的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和促进措施等内容,联系分管的慈善工作及两个中心的工作实际作了专题发言。此次座谈,学习广泛深入,研究讨论热烈,并提出了慈善工作立足推动、创新发展的许多意见和建议。
会议认为,《慈善法》是慈善事业的促进法、规范法,也是发展法,开启了依法治善新时代,对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们不仅要认真学习领会《慈善法》的精神实质,积极宣传普及、带头贯彻落实,学会用好这部法,并根据《慈善法》“大慈善"的创新点,联系实际创新,积极主动作为,促进慈善事业大发展。
刘维隆在讲话中就贯彻落实《慈善法》强调了四点要求,一是要深度领会。协会自身要组织系统学习,精读深研,深刻领会。同时,要尽快筹划举办学习宣传培训班,对各市县(区)慈善机构人员进行培训,组织《慈善法》宣讲团巡回各地宣讲。二是要主动作为。积极谋划主题活动,结合陕西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暨协会成立20周年,做好今年9月5日首个“中华慈善日"系列活动及协会换届工作。要在慈善募集、项目实施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果。三是要促进联合。根据《慈善法》关于“慈善组织依法成立行业组织"的规定,慈善协会要在省民政厅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实现慈善组织的大联合。四是要顺势接轨。依据《慈善法》修订协会章程,研究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及促进措施。
李荣杰在座谈中提出三点贯彻意见:一是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作为协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二是要严格按照刘维隆会长的要求,联系实际切实抓好《慈善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三是要把握好以法促善、依法行善两个着力点,所有工作人员都要认真研读,入脑入心,熟练掌握,准确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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