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为规范西安市城市公交汽车营运价格秩序,市物价局下发《关于统一规范全市城市公交汽车票价公示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全市各公交营运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公交客运票价政策和具体线路票价批复,在各公交客运车厢内醒目位置张贴统一规范的票价表,并严格按照所标示的价格执行,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全市公交客运票价公示实行统一格式、统一管理。市属各公交营运企业必须在所经营线路车辆车厢内统一张贴由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依法监制的《西安市公共汽车(无人售票车)票价表》(壹元一票制、贰元一票制)、《西安市公共汽车票价表》、《西安市小公共汽车票价表》。票价表应张贴于车辆前门左上方车厢醒目位置,方便乘客查看。
全市各公交营运企业应将票价公示纳入常规营运检查内容,票价表内容必须与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票价一致。票价调整应在执行前及时到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办理新票价表监制手续(可登陆“西安市物价局”门户网,在“网上办事”栏目下载表格)。票价表出现褪色、污损等情况,应及时更换,使用中不得涂改。
市、区县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按照职权加强对管辖区域公交客运票价执行情况的监管,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对无票价表、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以及在票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于标明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和行业的价格秩序;本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各区县物价局、市属各公交营运企业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反馈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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