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慎重传唤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慎重着装开警车到非公企业办案……昨日,省检察院在与省工商联召开的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座谈会上,公布了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22条意见。
办理塌方式腐败案
要防止非公企业大面积停工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共22条,包括检察机关要严厉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权益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依法严惩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严厉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知识产权的经济犯罪;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妨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等。
意见还要求,要正确把握办理涉及非公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和时机。对于非公企业涉案人员正在承担重大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重大科技项目攻关、重大涉外项目实施等职责,在选择办案时机时应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对非公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集中发生在同一系统、单位、岗位的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犯罪案件,更要慎重把握办案节奏和时机,做到既严格依法办案,又防止非公企业大面积停工或产能大幅下降。
此外,准确把握涉及非公经济案件的法律和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经济活动中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执行利用政策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合法经济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参与国企兼并重组中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7个方面的界限,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在办理非公经济领域案件时,防止因司法不当影响非公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严格把握办案时机,严格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严格发布涉企案件信息,慎重对非公企业法定代表人采用强制性措施,慎重传唤非公企业负责人,慎重查封冻结非公企业的账户,慎重着装开警车到非公企业办案。
省检察院与工商联将加强协作
建立系列工作机制
为加强协作配合,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也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日常联络制度、信息交流通报制度、调研制度、犯罪记录和行贿档案查询制度等一系列工作机制。
昨日的座谈中,省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围绕促进发展的主线,树立平等保护意识,主动适应非公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切实担当起护航经济的法治责任。陕西省一些非公企业代表在发言中提出企业付出大量资金却在拆迁中面临种种困境时,胡太平要求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眼睛不光向上,还要向下”,并以西安雁塔区东滩社区原主任于凡受贿5000万元为例,提出检察机关要打破一些潜规则,严惩“小官大贪”。
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冯月菊表示,省检察院出台的22条意见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希望检察机关在对非公企业发展中暴露出的问题多关注、早介入,并希望检察官能就这些意见给民营企业家多解读,为非公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省检察院厅级、处级部门负责人、省工商联相关负责人及部分非公企业代表出席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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