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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执行难”开刀 兑现群众胜诉权益 ——彬县法院执行工作纪实

来源:三秦都市报 2016-04-30 12:17   https://www.yybnet.net/

卢玎院长主持党组会专题部署开展“百日执行会战”活动

4月18日,申请执行人贾军从彬县法院执行法官的手中接过6400元案款,连连感谢:“你们辛苦了,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了却了我的一桩心事。”

2015年9月,贾军在西安驾驶车辆行驶时,被申请被执行人李新军驾驶的三轮车追尾,造成贾军车辆损失5800余元,后经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判决,由李新军赔偿贾军车辆损失等费用共计6400元。此案进入执行阶段后,因李新军在西安无固定工作及收入,碑林区法院将此案移送李新军的户籍所在地彬县法院进行执行。彬县法院执行局经对李新军调查,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然后利用“点对点”查控系统依法对李新军的银行存款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查询,从西安一家银行传来有效反馈信息,执行人员立即奔赴该银行柜台,扣划了6400元案款,并及时给付了申请执行人,得到了贾军的连声感谢。

今年以来,彬县法院将“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发出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集结令”,奏响向执行难发起总攻的“冲锋号”,认真研究,精心部署,拟定时间表、路线图,做好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工作,立下“军令状”,层层传导压力,责任到人,确保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让广大群众看到司法作风的改进,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得到公正便民司法的实惠。

穷尽措施下硬手

2015年5月20日,执行申请人彬县某有限公司向彬县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执行与范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后,彬县法院次日即向范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范某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清腾房屋并缴纳案款。然而,范某置若罔闻,一味要求延期履行。10月10日,彬县法院贴出腾房公告,范某还是无动于衷。在申请人的强烈要求之下,彬县院根据其拒绝申报财产、拒绝自觉履行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范某分别司法拘留十五天,合并三十天,罚款人民币三万元。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下,范某动员其亲属一天之内交清了案款16万元,并请求提前解除拘留措施,联系人员、库房,落实清腾门面房的义务。

在涉民生案件执行中,彬县法院加大财产查控力度,用足用活用尽《民诉法》规定的报告财产、查封、冻结、划拨、搜查、扣押、限制高消费、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执行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及恶意逃避、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搜查、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利用最高法院“总对总”、省法院“点对点”金融网络查控系统,即时查询被执行人在全国二十多家金融机构的存款信息,切实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和法律的尊严。

部门联动反规避

2016年4月14日,咸阳某公司代表从彬县法院终于领到了90余万元,激动不已。在执行咸阳某公司与陕西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彬县法院查到被执行人陕西某公司在西安浦发银行的账户,执行法官赶赴西安,将账户冻结并向住所地在西安的被执行人陕西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在法律的强大震慑之下,被执行人陕西某公司主动履行了全部案款90余万元,从2016年3月22日立案到结案,彬县法院仅用二十余天将该案顺利执行完毕,申请人领取了全部案款。

对于被执行人恶意规避执行,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彬县法院积极联系协调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组成了专项小组,联合执法,落实联席会议制度,专题研究拒执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失信名单惩“老赖”

2016年2月26日下午,临近下班,被执行人刘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彬县法院,找到办案法官,拿着9026元案款,羞愧地说“我今天来履行法院的判决,你们将我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去掉吧!”

2014年11月,郑某与刘某发生交通事故,法院判令刘某赔偿郑某各项损失17026元,判决生效后刘某给付了郑某8000元之后,就去外地打工,杳无音讯。郑某于2015年3月向彬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案款,法院立案之后多方调查,发现刘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未能联系到刘某本人。最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刘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2016年2月,过完春节的刘某外出广东打工,购买高铁车票时被拒,随后到法院履行了判决的案款。

彬县法院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机制,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争取社会支持,实现法院执行力量与其他执行协作资源的全面互动、多方配合,以达到有效融化执行坚冰的目的。元旦春节期间,利用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冲击力度大的特点,彬县法院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两微一网”平台,向社会公开曝光了50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老赖”,将“老赖”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住址、欠债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在微信平台曝光后,朋友圈里迅速转发开来,点击量超过3万人次,给失信被执行人带来巨大的舆论和道德压力,多名被执行人主动与法院联系,要求履行义务或执行和解。

司法救助暖人心

2016年1月20日,彬县法院执行法官不顾雪路险阻,冒着严寒,一大早赶赴咸阳,来到申请人赵某的家里,将司法救助款25000元送到赵某手上,赵某满含泪水,连声道谢。2009年7月19日,孙某驾车由西向东沿西宝中线行驶,行驶至兴平与武功交界处时,撞在了治理超限的水泥墩上,造成副驾驶座位上的康某死亡。申请人赵某等与被执行人孙某刑事附带民事一案,系兴平市法院委托彬县法院执行。彬县法院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孙某去向不明,家里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赵某家庭困难,还患有心脏病,常年需要吃药,自己没有任何经济来源,靠捡纸箱为生,老伴前段时间不幸去世,只身一人抚养年仅9岁的孙女。虽然两人都申请了低保,但是至今还未批下来。现在的住房还是儿子生前按揭购买的,自己承担了儿子和老伴的安葬费用,因此负债11万元,无力偿还。赵某感到绝望,曾跳湖轻生,幸被好心人救起。为了解决申请人的实际困难,经过多方协调争取,彬县法院给予赵某司法救助25000元。

彬县法院对农民工、下岗工人等弱势群体提起的涉及赡养费、抚养费、劳动争议、劳动报酬、交通事故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案件立案后优先执行,同时积极开展执行救助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主动到申请人家中通报案件情况,传递司法温暖。对时间长、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案件,积极协调应急周转金等先行垫付,同时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尽量争取以和解方式当场执结案件。对于经多方查找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因事故、伤残返贫的案件,依法予以司法救助,最大限度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实现。黄艳刘胜利刘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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