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周先生入住宝鸡市阳光商务酒店,将车停在指定的免费车位上,次日发现车玻璃被砸华商报记者 赵国强 摄
华商报讯(记者 赵国强)3月22日,来自西安的周先生入住宝鸡市阳光商务酒店,将自己的JEEP车停放在酒店指定的免费车位上,次日上午发现车窗玻璃被砸,未见财物被盗。但就“车辆免费停放被砸,酒店应不应该担责”,双方产生巨大争议,各执一词。
车主:入住才让停酒店应担责
昨日上午,周先生向华商报反映,3月22日下午,他和朋友一行三人从西安来宝鸡出差,入住位于宝鸡市金台大道的阳光商务酒店,次日上午8时许,发现自己的JEEP车一扇车窗玻璃被砸。
“入住酒店,保安才让顾客免费停车,车被砸,酒店应该担责吧!”看到爱车被砸,周先生心中不悦,认为酒店没有尽到安保义务,向酒店反映后,酒店工作人员却认为顾客车辆被砸和酒店没有关系,酒店对此不担责。周先生对此极为不满。
上午10时许,华商报记者在阳光商务酒店门前,见到了周先生的JEEP车,该车左侧后车窗一扇玻璃被砸,车内及地上遍布破碎的玻璃碴。该车停放在酒店门前的指定车位上,位于整个停车场的末端,此处未被监控覆盖,无法查看车辆被砸经过。
酒店:车位免费车被砸不担责
如果不是酒店保安的引领,周先生还未注意到,酒店门前有个“温馨提示牌”明确写道:“本车场为开放式停车场,仅为消费宾客提供临时停车,请自觉按标线车位停放,锁好车辆门窗,贵重物品自行保管,谨防被盗,因此发生意外事件自行负责。”保安说,提示牌上已经说得很明确,顾客自行负责。
上午11时许,该酒店安保负责人首先就车窗玻璃被砸一事,向周先生表达了歉意;随后表示,酒店门前的车位免费为到该酒店住宿和就餐的顾客提供,安保人员也会不定时巡逻,指导顾客将车停放在适当位置,疏导车辆进出,保障通畅。然而顾客毕竟是免费停放,因此,酒店对此将不承担责任。
该酒店主管后勤的负责人补充到,即使在其他收费停车位,出现类似事件,主管方也不会担责。
律师:免费不能成免责理由
陕西立刚律师事务所律师史亮表示,顾客入住酒店,即表明双方达成了服务合同关系,作为该合同关系的延伸,双方同时形成车辆保管合同关系。酒店有义务保障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车辆在酒店停车场内被砸,和财物在酒店房间内出现问题,性质相同。
“到酒店消费或就餐,才能将车免费停放在酒店指定的车位”这个附加条件,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车辆保管合同关系,因此,顾客车辆被砸,酒店应该担责,“免费”不能成为酒店免责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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