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提醒:应分清“定金"与“订金"索要发票很重要
□ 记者 原登荣
“结账时却被告知要加收总消费额15%的服务费,由于几位多年未见的朋友在场,我实在抹不开面子就直接付了款。"这是家住西安市东郊的赵女士近日在某酒店消费时的遭遇。为此,省消协向广大消费者发出消费提示:春节团圆就餐一定要多个“心眼",小心吃“哑巴亏"。
案例:酒店未明示违规收取服务费
2月2日,记者从陕西省消协了解到,家住西安市东郊的赵女士近日邀请朋友前往某大酒店用餐,在买单时突然被告知要加收总消费额15%的服务费,由于吃饭的朋友在场,大家多年未见,心情都非常好,赵女士抹不开面子就直接付了款。
但事后赵女士感到非常憋屈,打电话到省消协进行咨询和投诉。省消协介入调查后发现,该酒店标准为四星级,确实有收取服务费的相关规定,但却并未提前向赵女士明示,未尽到告知、提醒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负有一定责任。
经消协调解引导,该酒店认识到了自身错误,随即向赵女士进行了道歉,并退还了服务费。
省消协工作人员李德才表示,其实生活中像赵女士一样遇到的餐饮消费侵权现象不在少数,很多消费者由于缺乏一定的消费、法律知识,或者碍于情面,无奈之下接受了店家的“潜规则"。
提醒:消费者有权向“最低消费"等说不
随着2016年新春佳节的临近,越来越多的人将春节团圆饭选择在酒店,期望能得到与酒店规格相对等的服务质量。
省消协投诉部主任郭琳认为,根据以往春节家庭团圆饭消费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消费者在预订时,仅与酒店约定一桌菜的总价及菜肴名称,而每道菜的价格、规格等关键要素却往往被忽视。
“所以消费者应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酒店,并签订书面合同,在预付款时,要分清‘定金’与‘订金’,防止发生消费纠纷时利益受损。"郭琳说,酒店设立的“禁止自带酒水"、“餐具另收费"、“最低消费"等规则都不符合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说“不"。
此外,郭琳还建议,如果消费者在网上预订,要找正规的电商平台。就餐结算时应查看实际出菜与预订数量是否一致,如果出现多算、错算问题应当面提出,经核对无误后再付款。同时还应向酒店索要正规餐饮发票,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消协进行咨询、投诉,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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