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25日上午,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在高新路进行非法集资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民警通过向市民发放宣传材料以及交流的形式,提醒市民远离非法集资。
据了解,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近年来,P2P网络借贷机构数量成倍增长,由于缺乏相应法律定位、政策标准和行业规则,市场主体鱼龙混杂,非法集资案件大量爆发,风险迅速蔓延。
民警介绍称,2015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4年全年的21倍、28倍和49倍。此类案件有一些是以P2P为名行集资诈骗之实,另有一些则是从传统民间借贷、资金掮客演化而来,以开展P2P业务为噱头,主要从事线下资金中介业务,开展大量不规范的借贷、集资业务,极易碰触非法集资底线。
在此,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提醒广大投资者:P2P网络借贷属于信息中介机构,只能进行“点对点"、“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当信用中介,投资者签订借款合同的对象不能是平台本身;P2P实质上是向陌生人出借自己的资金,属于较高风险类的投资,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意识、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要警惕“担保"、“保证收益"类的宣传,警惕一些通过论坛网帖,甚至街头路边、市场集市等线下渠道以P2P名义招揽客户的机构组织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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