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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欠款10000元,还欠款3000元”还欠3000元?还了3000元?朋友之间借钱后却因为随意写借条出现纠纷 律师提醒:借贷时认真写好借条或可避免大麻烦

来源:华商报 2016-02-27 15:49   https://www.yybnet.net/

西安一对好朋友因这张借条闹纠纷

一个说1万元还了3000元还剩7000元

另一个说1万元还了7000元还剩3000元

>>提醒 借条数额要区分大小写 书写时注意不要留空白

“原欠款10000元,还欠款3000元”,见到这样的借条,该怎么读呢?西安的一对好朋友就因为这张借条闹起了纠纷,一个说1万元还了3000元,还剩7000元,另一个则说1万元还了7000元,还剩3000元。

是欠3000 还是还了3000双方各执一词

去年年底的一天,李某到西安市莲湖区一社区来找进驻社区的法律顾问陕西方益律师事务所杨超律师咨询法律问题。

李某说,他和王某既是老同学也是好朋友,同住一个小区。2014年3月,王某以生意上周转不开向他借了1万元救急。到了2015年1月,王某给他还了3000元,现场重新写了借条:“原欠款10000元,还欠款3000元”。李某说,后来他急用钱,就找王某要求归还剩余欠款。但是当李某拿出借条时,王某称此前已经还了7000元借款,剩余的欠款只剩下了3000元。李某一下子懵了,拿着借条仔细看了又看,才弄明白问题是出在借条上。

“我读着借条是‘原欠款10000元,还(huán)欠款3000元’,可是他却说借条上写的是\‘原欠款10000元,还(hái)欠款3000元’。”李某说,因为和王某无法沟通,便准备找律师咨询一下如何处理。

一张歧义的借条背后另有隐情

得知这一情况后,杨超认为需要找到借款双方当面进行确认。

当天下午,在李某带领下,杨超和社区调解员范哲一起去了王某家中。说明来意后,王某仍坚持称自己此前已经向李某归还了7000元的借款,而因为此前借款之事与李某产生的不愉快,表示愿意归还剩余3000元的借款之后不再与李某往来。

杨超观察到,王某与李某见面后根本不像是好朋友之间的关系,而且双方明显带着怨气。便想到是不是两人之间另有其他矛盾,便专门和王某聊了起来。这时候,王某才说出了矛盾的由来。

当初借款1万借条上被改成10万

王某说,他的确和李某是朋友,此前应急借钱的时候,李某很爽快地答应了,他也现场写下借条:“今借李某10000元,十个月后还本付息(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因为是朋友,所以欠条中的10000元并未用大写注明。

10个月后,王某向李某连本带息归还借款的时候,李某却拿出一张10万元的欠条,“我一下子就生气了,明明是1万元咋就成了10万元,我就说不把这个事情说清楚我就不还钱了。”看到王某生气,李某赶紧道歉,承认自己此前对欠条做了手脚,“就是因为欠条中10000元写的比较分散,结果他就在10000后面加了一个‘0’,一下子就变成了10万。”王某说,因为借钱时感觉和李某特别熟,借条就是随手写下的,并没有太在意,结果却出了问题。

写“还欠款3000元”实为赌气报复

王某说,因为生气,他当场向李某只还了7000元,并写下了“原欠款10000元,还欠款3000元”的借条,将原来的借条收回。

得知这一情况,杨超向李某求证,李某不好意思地承认自己有过改借条一事,“我知道一开始对不起他,而且我也赔礼道歉了,但是他真的只给我还了3000元,还剩下7000元。”

看到这一情况,杨超和范哲商量了一下,分析李某篡改借条之后,王某因此生气了,所以故意写下了一张有歧义的借条。“从法律上来讲,如果王某坚持认为借条中的‘还(hái)欠款3000元’的话,而且没有直接的旁证可以证明,李某一旦通过诉讼的方式去解决问题也很难胜诉。”杨超和范哲商量之后,决定试着对此事进行调解。

近2个小时的调解后,王某和李某重新坐在一起,李某就私改借条一事真诚向王某道歉,并承认是自己一时糊涂将多年的友情变得陌生,他希望王某能原谅他。看到李某的这一表态,王某也松口了,承认自己当时只是向李某偿还了3000元,而为了报复李某此前篡改借条的行为,他故意写下了一份容易产生歧义的借条。而王某表示愿意和李某私下沟通妥善解决此事。

律师:亲友借钱 最好也保留凭证

杨超说,通过此事,广大市民一定要引以为鉴。在发生借贷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时,即使是亲朋好友,也最好保留好借条等凭证,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此案中,两人因为关系很好,所以在写借条的时候很随意,而这时候的借条已具备了法律效力,双方的权责关系已经确定。

他提醒,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等,都会容易被借条持有者添加数字或修改,由此而引发纠纷。其次,这起典型案例属于案中案,为了报复对方,又在第二次写借条的时候故意使用了存在歧义的词语,而且没有其他旁证,对于出借人来说非常不利。

杨超说,针对此案,如果双方不愿承认借条背后的原因,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可通过字迹鉴定、银行交易记录查询、证人证言等方式进行确认,但一旦进入司法程序,难免会使双方的生活成本增加,尤其是好朋友对簿公堂,最终也有可能导致两人的友谊彻底破裂,因此上通过调解的方式不但解决了问题,也保护了两人友情。

提醒:借条数额 用大小写区分

杨超提醒:

1.要注意书写时不要留空白。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如有的持条人事后在空白处补记“若逾期不还,借款利息将加倍”等内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损。

2.书写借条数额时注意应当用大、小加以区分,书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字前头有空格,或者大小写不符,都会容易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由此而引发纠纷。(一定要注意:小写金额后再写大写,则一般不会出现此类低级错误)。

3.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要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书写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并附上借款人的家庭住址,同时也要仔细核实借款人所写的住址与实际住址是否相符。在这个基础之上,要求借款人按个手印也是万全之策。

华商报记者李小博

借条的6大陷阱 要警惕!

1.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无奈,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

2.自己借了款 他人写借条

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张起诉至法院,经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后经查证,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3、以“收”代“借”

案例: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代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7000元”。

4.自书借条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1”。

5.两用借条

案例: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后刘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18000元。

6.借条不写利息

案例: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据“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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