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先生收到的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局部
华商报讯(记者 马虎振)1月19日晚上,鲁先生失眠了。几个月前他下载手机APP注册了“滴滴顺风车”,想用私家车捎人“赚点油钱”,不料1月19日被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执法人员现场查扣。20日他接到处理结果:罚款5万元。而他的车,裸车价才7万元。
当事人:“不知道是非法营运”
鲁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他是做弱电销售的,由于经济不景气,最近连账都要不回来;媳妇刚生二胎,由于没赶上政策,面临罚款;小舅子2013年患癌去世后,老丈人、丈母娘都在他家住。
考虑到家庭情况,他想利用私家车赚点油钱,几个月前参加了滴滴平台下的“顺风车”业务。19日上午,他捎人经过丰庆路与劳动路十字时,被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执法人员以“涉嫌非法营运”将车现场查扣。20日他接到一张“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根据《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50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罚款5万元。
“我的车裸车价才7万元,一下罚5万元,这让我怎么承受得了?”鲁先生说,“看很多人都在用,我根本不知道这属于非法营运。如果知道是非法营运还在发展业务,这不是给人‘挖坑\’么?”
事后鲁先生多次和滴滴方面联系,电话客服人员表示,公司会有专人和西安的相关部门联系,帮助处理此事。但截至目前,他尚未收到来自滴滴方面的反馈信息。
管理部门:无证从事营运属违法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表示,目前西安正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严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交通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未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件和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从事营运的均属违法。
工作人员解释,根据这样的界定,“快车”、“专车”、“顺风车”、“优步”等各种手机约车平台,均属非法营运。车主用私家车拉人只要收了钱,也属非法营运。
滴滴客服:付费拼车在北京合法
对于西安管理部门的表态,滴滴方面怎么看?
滴滴客服人员介绍,目前北京已出台了《关于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其中指出,小客车合乘是指出行线路相同的人共同搭乘其中一人小客车的出行方式,合乘各方当事人可以合理分摊合乘里程消耗的油、气、电费用和高速公路通行费用。
这位客服人员认为,滴滴的拼车方式在北京是合法的。但华商报记者注意到,这份意见中第七条“禁止临时随意合乘摊算相关费用”,而且倡导双方签《合乘协议》。
>>法规链接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非法营运的,由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暂扣非法营运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向社会公布非法经营者及其车辆号牌。
>>提醒
接到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 还可提出申辩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出具的《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上提出,鲁先生如果对该处罚意见有任何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市民声音
真把网约车停了会感到很遗憾
经常使用网络平台约车的马先生,家住城内,在高新区上班。他说,他几乎用过西安能见到的所有网约车。他感觉这些网约车特别方便,价格方面也比较合理,从城内到高新区一般18元左右,而出租车一旦遇到堵车可能就得20元左右。他的同事和朋友中,也有很多人在使用,都感觉不错。如果有一天,真的要把这些车都停了,他会感到很遗憾。
>>新闻背景
各地咋管理“网约车”
近两年来,网约车平台企业挟资本和技术在国内快速扩张的同时,也始终面临着身份尴尬的困境。2014年10月底开始,沈阳、南京、上海、济南、成都、青岛等城市曾相继宣布专车属于“非法运营”。201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举行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向全社会公布,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此前两天,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向上海一家公司颁发了“核准约租车网络平台”的《上海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书》,被称之为“中国乃至全球范围内颁给网络约租车平台的第一张许可证”。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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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