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西安市政府获悉,《西安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1月7日起施行。根据新规,西安将保护符合一定条件,具有较高历史、科学、文化、教育和艺术价值的优秀近现代建筑。
西安市认定,优秀近现代建筑是指从19世纪中期起始,建成50年以上,具有较高历史、科学、文化、教育和艺术价值,并经依法认定的建筑物。根据新规,反映西安近现代社会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代表某一时期社会发展特征、地域特色的建筑物,与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建筑物,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9类建筑物可以被认定为优秀近现代建筑。
西安市政府将设立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负责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的相关评审工作,保护提供咨询意见。西安市要求,将优秀近现代建筑分布较集中、成片的区域,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得违法搭建建筑物;不得擅自拆改院墙、开设门脸、改变建筑内部和外部的结构、造型和风格等。
为了让建筑“活起来”,西安同时明确,在不改变建筑外观和内部主要结构的前提下,使用人和所有权人可以适度、合理地利用。鼓励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管理责任人,利用优秀近现代建筑设立展馆等文化教育设施对外开放。(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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