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电达)11月30日,市治污减霾办启动西安市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期间,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每日下午17时前向市治污减霾办书面报送各项措施落实及检查情况。
近期受持续静风、大雾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西安市污染物扩散条件较差,11月27日以来西安市持续处于污染状态,29日10时起,西安市空气质量始终处于重度污染程度(AQI200以上)。经与气象部门会商分析,预计未来到12月2日以前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仍将处于重度至中度污染之间,已达到《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发布条件。
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应急响应期间,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好以下相关应急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各级宣传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媒体在全市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各级宣传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督导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停止运行;加大对燃煤发电企业、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机动车减排措施——公安部门负责实行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禁行区行驶;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确保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的基础上,再停驶30%公务车,停驶车辆停放于所在单位指定地点。
防止扬尘措施——建设部门负责督导建设施工单位和两类企业严格按照西安市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各项防尘措施,暂停涉土施工作业及未建设密闭料场的两类企业生产,对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全市暂停涉土作业的工地及停产的两类企业名单及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监察局备案。
同时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禁止露天烧烤、垃圾杂物焚烧等行为,环保、农业部门负责禁止秸秆焚烧行为;督促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净化设施未正常使用的餐饮单位停业。中等规模(400M2)以上停业餐饮单位名单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监察局备案;公安部门负责禁止在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加大警力增强巡回劝阻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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