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勇军实习生马探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布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西安市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的提取额度调整为:个人账户应保留3个月缴存额,个人提取额不超过本人年汇缴额(月缴额伊12)的1/2,且最高不超过15000元。
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1日起,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阶段性放宽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且未办理过公积金提取的,在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租房提取时,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其余金额可全额提取。
据了解,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职工租住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所需证明材料为: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单身声明。已婚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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