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宇实习生马探宇)记者昨天从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为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从2015年起,全市各级政府要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的项目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对继续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支出,与一般公共预算相关支出统筹安排,政府性基金可以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不再安排或减少安排。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余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研究深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不断规范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行为,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2020年提高到30%。
严格机关运行经费管理,完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国内差旅、因公出国(境)、会议、培训等经费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按照“开正门、堵旁门”的原则,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实行财政供养人员实名制管理,完善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严禁超编配备人员,杜绝“吃空饷”现象。
将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农业、教育、科技、交通等专项支出年初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减少财政代编预算规模,除需事后测算实施奖励、补贴的资金外,不再采取先分配资金后安排项目的填空式分配模式。清理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年初预算全部细化编制到政府收支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都要公开,其中“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内容。按照中、省统一部署,清理规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税收、非税和财政支出等方面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一律停止执行;有明确时限的到期停止执行,未明确时限的设定终止时限;没有法律法规障碍且确需保留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经批准后执行。今后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时,不得突破国家统一财税法规制度。建立税收优惠政策备案审查、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强考核问责,切实维护财税法律法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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