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西安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施细则》实施,9年来,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仅有五六起。
细则规定,建设工程造价一千万元以下的按2%预存保证金,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之间的按1.5%预存,五千万元至一亿元之间的按1.3%预存,一亿元以上的按1%预存。
发生过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应付农民工的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5%预存保证金;使用农民工少于10人的用人单位,按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标准预存保证金。
1200余项目缴纳保证金
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主任李鹏介绍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以来,大部分项目都能主动缴纳保证金,截至目前,西安市一共有1200多个项目缴纳了保证金。也存在个别项目不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一旦发现,会责令限期整改,补缴保证金,或者按照《西安市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予以处罚。
非总承包无法用保证金
李主任称,按照相关规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只针对项目和项目的总承包方,也就是说,如果项目或项目的总承包方出了问题,和项目及总承包方有直接关系的农民工可以通过保证金获得工资支付,但下面层层分包的分包商雇佣的农民工,无法通过保证金获得工资支付。
华商报记者询问李主任,1200多个项目缴纳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真正因欠农民工工资启用的有多少?李主任称,大约有五六个项目启用了。
昨日,华商报记者对近期打入华商热线的讨薪线索进行查询,并对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进行采访,发现对于西安市政府要求各项目开建时必须向劳动监察部门缴纳农民工保证金一事,很多人都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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