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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到2017年90%患者在区县就诊

来源:西安商报 2015-11-04 14:47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天从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政府下发《西安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意见》。综合运用医疗、医保、药品、价格、信息等手段,形成不同层级医疗机构间紧密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首诊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诊疗制度,为患者提供全程、系统、便捷的医疗服务。2015年下半年,全市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工作;2016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体系;2017年,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实现90%患者在区县域就诊的目标。

据了解,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卫生院、一级医院)接受首次诊查,并由首诊全科医生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需转诊患者原则上按照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顺序逐级转诊,急危重症患者可以越级向上转诊,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应及时向下转诊。鼓励优先开展医疗联合体内部的转诊工作。建立全科医生体系,双向转诊要按照医生建议、患者选择、逐级转诊、合理就诊的原则,在全科医学体系内规范有序进行。

对于符合分级诊疗规范要求,基本医疗保险采取鼓励性政策。符合转诊规范的上转者,上级医疗机构执行两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差额部分;康复期下转者,取消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对于不按分级诊疗规范要求,基本医疗保险采取约束性政策。在统筹区域外自行选择就诊或不规范转诊等情况采取降低报销比例的办法,降幅不低于原报销比例的1/3至1/2;在统筹区域内自行选择就诊或不规范转诊等情况通过拉大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档次,引导患者合理就诊。

对三类特殊情况放宽转诊要求,报销办法暂维持不变。一是孕产妇、5周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患者;二是长期在外居住、打工等赴外人员,医保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三是危重、急诊、术后复诊、精神类疾病、急性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在基层不具备诊治条件的。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把实施情况作为年度医改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医疗机构资金补助和院长绩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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