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天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陕西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通知》指出,住房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经济适用房减半计收;存量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房改房首次上市减半计收。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房由现行每平方米5元降为每平方米3.50元,存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10元降为每平方米7元。
省会城市(西安市各区、西咸新区)按上述标准收取;设区市(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榆林、延安、汉中、安康、商洛)各区、杨凌示范区按上述标准的80%收取;韩城市、兴平市、华阴市及其他县按上述标准的7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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