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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 12万黄金饰品快递途中“消失”10个月过去了,价值12万黄金饰品还未找到 保险公司赔付寄件方80%损失

来源:华商报 2015-05-19 15:43   https://www.yybnet.net/

5月19日,榆林市一家珠宝钟表公司工作人员将黄金饰品打包 视频截图

打包后,EMS 收件员(左)准备收取货品 视频截图

2015年5月19日,榆林市一家珠宝钟表公司将一批重380.52克,价值12万元的黄金饰品,通过邮政速递EMS从榆林邮递到深圳。6天后,客户称货物没有收到。经过几番查询,这批货的下落不明,快递公司只愿赔偿63元。

2016年3月8日,华商报记者再次询问,经过10个月的时间,黄金饰品仍未找到,而商家则得到了80%的保险赔偿。

投递方:一直追踪快递信息,没想到还是丢了

2015年5月19日,郭女士所在的榆林市一家珠宝钟表公司有一批重380.52克,价值12万元的黄金饰品,他们将这些货物打包,通过常联系的中国邮政EMS快递公司运往深圳。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填写了快递单之后,将打包好的货物交给上门的收件员,整个过程都有录像。

由于是贵重物品,在交给快递公司后,这家珠宝公司一直跟踪货物的动向,除了向收货方打电话询问,他们还不时留意EMS官方网站的邮件全程跟踪查询系统。

2015年5月25日,深圳的收货方打来电话,称货物还没有收到,而按照之前的经验,快递货物一般四五天就会收到。这个时候,榆林这家珠宝公司有些着急了,该公司的经理樊先生和EMS的客户服务取得联系。樊经理对华商报记者说:“对方起初称因邮件外包装破损,滞留在深圳分理处,并说16个小时内给答复。但是,第一个16小时过去了,对方一直没给回复。又过了一个16小时,还是没有结果。”

到了第二天,EMS的客户服务终于回复,说货物正在查找。“要是包装破损,起码还知道货在哪儿,也可以调查是怎么破的,但现在东西不见,到哪里去查?”樊经理说。

快递方:确定是在深圳不见的,现在仍未找到

又等了一个星期之后,EMS榆林公司的客户服务的工作人员给榆林这家珠宝公司打来电话。“6月3日下午,EMS榆林公司的客服终于给我们来电,但只说当时有没有向邮寄人员提醒保价,并不提货物丢失问题。当我质问货物什么时候可以找到时,对方说正在协调。”郭小姐说。

华商报记者通过EMS客户服务查询邮件动向,但也只能查到“5月20日12时29分,西安邮件处理中心,封发,发往深圳”。为了调查清楚,樊经理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榆林分公司,调取了他们内部邮件跟踪查询信息,看到邮件在5月20日17时的处理状态是“实际发运”,一直到5月21日晚,显示到了深圳。但到了5月22日上午,该查询系统显示,邮件处于“少件邮路”(记者注:邮件没有按照上级发运站提示的运送方式正常到达,而是通过其他方式发运了,收件部门就标注少件。)状态。经过向榆林当地的EMS公司询问,一位工作人员答复说,“少见邮路”很可能就是不见了。

2015年6月3日,华商报记者向EMS客户服务询问,对方承认寄往深圳的这批货物没有找到,正在进行核查,到底货物是在哪里不见的,也说不清楚,只是说需要根据包装明细来进行查询,并委托当地中心进行处理。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榆林分公司网控中心总监高军说:“目前从西安到咸阳机场得到的消息,他们正在核查,可能是从西安往深圳转运中,在交接时发生了问题。以前也发生过类似的情况,有时候是由于货物转运时混乱所致,有的最后也找到了。”

2015年6月10日,中国邮政物流速递公司榆林分公司网控中心朱经理告诉华商报记者:“总公司通知我,5月19日递出的货物在深圳出了问题,确定是在深圳不见的。”

2016年3月8日,华商报记者询问中国邮政物流速递公司榆林分公司,一位姓王的负责人说:“这个批货物目前还没有找到,我们已经把情况上报给了省公司 ,具体怎么解决由省公司通知。”

律师说法:应该由快递公司报案

2015年6月10日,中国邮政物流速递公司榆林分公司网控中心朱经理说,“我们把情况告诉了珠宝公司。我们要求珠宝公司带上相关资料去深圳报案。但是,对方不同意,很生气地拒绝了。”

快递物品的珠宝公司的樊经理告诉华商报记者,他们可以向中国邮政物流速递公司榆林分公司提供必要的视频和清单等资料,但不会去深圳报案,“我们不是航空公司,并不知道是哪个航班承运的;我们也不是物流公司,根本不清楚是谁接送,又是谁接收,怎么去报案?”他接着说,“我认为不应该由我们去报案,因为我们不是报案主体人,应该由航空公司或物流公司去报案。”珠宝公司的郭女士表示,公司曾在2015年5月27日向榆阳区公安局报过案,但警方并没有受理。郭女士说警方当时给了两个理由:“第一,警方认为我们完好无损地把货物交给了快递公司,后面出了问题应该由快递公司报案,因为我们说不清楚情况。第二,货物不见是丢失了还是被盗了,定性很重要,这么大数额,如果是盗窃,就属于刑事案件。这些情况我们都没办法提供,最后警方只好把报案材料退回给我们。”

2015年6月10日,华商报记者向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张警官咨询,张警官说:“这起事件中珠宝公司不应是报案人,即便报案警方也不会受理,因为他和快递公司达成了运送货物的协议,如果要索赔可以走司法程序。”

2015年6月11日,榆林富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韩琳说:“客户和快递公司一旦签订协议,就应该按照《合同法》约束和赔偿。如果发生丢失,也应该由快递公司报案。”

最新进展:获得保险赔偿损失几万元

2015年6月10日,中国邮政物流速递公司榆林分公司网控中心朱经理说:“货物是在深圳丢失的,所以才要求对方去深圳报案。我们没有证据证明邮递的货物是价值12万的黄金饰品,对方也没有按规定保价,只能以普通邮件对待,赔偿的话也是邮资的三倍。如果珠宝公司报案,警方介入后能确定货物价值,邮件就不会按照普通的对待了。”

发生此类事情,快递公司如何进行赔付?榆林富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韩琳说:“国内对快递服务行业有标准的规定,每张快递单背后都有详细的说明。”华商报记者从榆林市这家珠宝钟表公司保留的快递单看到,背后有一个《国内标准快递邮件服务协议》,其中第七条写到:寄件人单件交寄物的价值限定为5万元。贵重交寄物务必保价,承运人无审核交寄物价值的能力和义务。承运人按交寄物声明价值的千分之五收取保价费。未按规定交纳保价费的邮件,不属于保价邮件。第八条: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的,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三倍。

而在这件事情中,这家珠宝公司没有进行保价,邮费则是21元,也就是说,如果快递公司没有找到价值12万元的货物,则需要赔偿63元。

“但是,一旦货物交到快递员手中,双方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就有义务将所寄物件送达。你不能说我保价了就安全了,不保价就要承担可能造成的损失,这会引发道德风险。”韩琳说,“如果货品的确丢失了,投递方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追讨损失。”

2016年3月7日,珠宝公司的郭女士说:“我们之前投了商业保险,经过几次与中国邮政物流速递公司榆林分公司交涉,他们在去年11月出了一份证明,我们才从保险那里获得了赔偿,数额是货品价值的80%。虽然买了保险,但还有几万元的损失。通过与中国邮政物流速递公司打交道,他们起初态度还都可以,再往后就很不耐烦。不管我的货物价值多少,我把货交到你的手里,你就有责任把东西完好无损地送到。”华商报记者 陈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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