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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奋斗创佳绩和谐发展谱新篇 ——陕西省近年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综述

来源:陕西日报 2015-03-23 19:04   https://www.yybnet.net/

全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咸阳西藏民族学院举办

薛向群 李琼燕

2014年12月9日至12日,陕西省举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代表巡回报告会,8名受国务院表彰的模范代表走进咸阳、宝鸡、安康、渭南等地,用身边的点滴小事,讲述各民族团结的温暖故事,传递三秦大地各民族团结和谐、共同繁荣发展的正能量。

团结奋斗创佳绩,和谐发展谱新篇。近年来,陕西省始终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大力推进民族工作法制化建设,积极服务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大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推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兴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巩固和发展,在三秦大地谱写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精彩篇章。

 建立健全民族工作法制化服务保障体系

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普法教育为先导,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强化执法监督为手段,不断推进全省民族工作法制化建设,努力为维护民族领域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民族关系和谐融洽、民族经济持续发展、少数民族权益有效维护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推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坚持把加强民族法制建设,作为调解民族关系、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大力推进民族工作法制建设,形成了“立法、普法、执法”三位一体、三头并进的工作格局;颁布实施了《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制定了《陕西省民族宗教行政执法文书样稿》、《陕西省民族宗教行政执法依据》、《陕西省民族和宗教工作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基本准则》、《陕西省清真食品认证通则》等,通过执法检查、案卷评查、执法评议考核等多种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是大力做好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培训。通过开展“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民族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活动”和举办培训班、编印民族政策法规知识手册、表彰在民族普法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等多种形式,增强全省民族工作干部和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深入推进法治陕西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2014年,省民委被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三是认真开展各类政策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推动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在全省聘请了社会监督员200多名,成立监管小组25个,努力规范全省清真食品市场秩序。近年来,全省民族方面行政执法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进行,无一例违法违纪行为,也无一例因为行政处罚不公或违法而提起行政复议事件。

 民族团结进步 事业繁荣发展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陕西省是少数民族散居省份,全省少数民族呈大分散小集中分布,还有大量外来少数民族人口在陕西省工作、经商、求学。近年来,陕西省牢牢把握民族工作主题,立足省情,准确定位,突出特色,科学施策,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抓手,推动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创新发展,成效显著,亮点纷呈。

亮点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全省总体工作任务相结合。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发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督促落实,实施考核。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经费,专项用于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全省各市民族、宗教、宣传、统战、教育、民政、文化、体育等相关工作部门积极参与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县(区)、街道、社区、民族村镇以及高校等明确专职部门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省逐步建立了省、市、县、乡(街道)、村(社区)五级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创建网络。

亮点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宣传教育表彰相结合。积极创建民族团结文化广场、教育基地,确定每年9月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寺庙等活动。将民族政策理论纳入各级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培训中心课程,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介,宣传民族团结模范事迹,组织民族知识竞赛和民族工作成就展,有力促进了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深化创建表彰,2013年省政府制定出台了《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确定每五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受表彰的模范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此外,陕西省每年组织举办经验交流会、现场推进会、先进表彰会或示范单位挂牌活动。目前,陕西省已成功召开七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一大批模范集体和个人,产生了积极影响。

亮点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发挥高校示范作用相结合。针对陕西省高校多、少数民族学生多的特点,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加强少数民族学生权益保障和服务工作,对生活困难少数民族学生设立多项奖学金,受到广大师生好评。同时丰富校园创建形式,举办演讲比赛、优秀电影展播、文艺晚会等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交流各民族文化,增加各族师生团结。

亮点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支持各族群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改善民生相结合。一是规划特色村寨,促进一批生态环境优良、民族风情浓郁、民族文化凸显的特色村寨健康发展。二是注重项目带动。近年陕西省安排项目27个,投资近5亿元,使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基础设施、村容村貌以及社会事业发生了巨大变化。三是积极改善民生。2014年陕西省对有清真食品饮食习惯的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群众给予牛羊肉补贴,减轻物价上涨对于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压力,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广泛赞誉。陕西省城镇少数民族贫困人员,符合条件的都纳入了低保,社区医保也基本覆盖了全省大中城市少数民族群众。

亮点五: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发展民族教育、发挥教育资源优势相结合。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2012年,省、市拨付7000余万元为民族学校配备教学设施,促进全省少数民族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不断完善;民族团结教育进入中小学,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理论常识、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教育。

亮点六: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保护和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陕西省制定了2010年-2020年民族文化发展目标和任务,使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得到了充分保护。2013年出版发行了《陕西回族古籍名录》,填补了陕西省民族古籍整理的空白;5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世界和全国名录。全省涌现出了一批优秀文艺作品,少数民族题材歌剧《张骞》等作为优秀剧目参加了国庆65周年进京演出。歌舞剧《大唐赋》、电视连续剧《胡杨女人》等都受到了观众的喜爱,宣传了各民族交流交往、民族团结的生动主题。全省广泛开展了少数民族全民健身活动,建立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成立了“陕西省少数民族体育协会”。还组织参加了多项全国民族体育赛事。

亮点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对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相结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坚持做到管理上落实责任、经营上服务与管理并重、生活上给予帮助、权益上予以维护、宗教生活上给予方便。重视解决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就业、看病、子女入学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组织开展来陕少数民族群众节日联谊活动,促进各族群众进行交流。

亮点八: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稳定相结合。全省每年安排对执行民族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民族政策的苗头性问题。目前,全省少数民族较多的市区都有清真食品供应,一些大中城市还有蒙古族、朝鲜族、满族、傣族等特色食品和餐饮。2014年省上出台了《陕西清真食品认证通则》,规范了清真食品标准。全省部分市区设有回民公墓,基本能够满足穆斯林群众的丧葬需求。 

   少数民族各项社会事业长足发展

民族团结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和根本保证。陕西省始终将共同繁荣发展作为增进民族团结的关键,坚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使发展落实到改善民生上,落实到惠及当地上,落实到增进团结上,让全省各族群众切实享受到了改革发展带来的丰硕成果。

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规模逐步壮大。由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陕西省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在“十二五”期间已达23家。2013年,定点企业年产值达14.2亿元。定点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额度达50万元,生产补助资金2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贴息605万元。省民委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布了《陕西省清真食品认证通则》,西安同盛祥牛羊肉泡馍制作技艺和老孙家羊肉泡馍及清真菜品制作技艺,已被收集列入国家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清真饮食服务行业经营网点已达5372家,其中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258家,个体工商户4817家,清真餐饮企业297家,从业人员4.5万人,年产值116.1亿元,年利税7.6亿多元。

民族教育健康发展。截至2013年,陕西省少数民族集中的区县,普及了学前三年教育,义务教育的巩固率等指标均达到全省普及水平,高中阶段在校生显著增长,少数民族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逐步增加,民族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目前,在少数民族主要集中的镇安县、宁陕县和西安市莲湖区,均改造完成了所有民族学校现存的危房,民族学校的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基本达到省颁标准要求。西安市莲湖区对民族教育给予长期的政策及资金倾斜,累计投入约3000万元,极大改善了全区民族学校的办学条件。民族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民族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对民族教育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少数民族集中的各市、县、区政府,注意在安排教育资金时对民族学校进行扶持,保障民族学校同时或率先达到陕西省普通教育事业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全省各相关区县政府也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加强民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解决贫困民族学生就学困难。在高中阶段招生时,在招生政策上对少数民族学生予以适当照顾。

“在我的学习和成长过程中,一步也离不开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汉族兄弟姐妹的帮助。”西安工业大学大三学生穆再排尔·买沙力谈起自己的经历感叹不已。穆再排尔·买沙力家庭经济困难,学校给予他国家助学贷款、民族生助学贷款等相关资助,保障他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学习方面遇到困难时,同学们又为他建立帮扶对子,从思想、学习和生活上给予关怀和帮助。如今,穆再排尔·买沙力的性格逐渐开朗,参加了学校足球队和篮球队,更加团结同学,并主动提交了入党申请书。

文化事业繁荣发展。陕西省十分重视和关心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长期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陕西省各少数民族节日及风俗习惯得到有效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大力弘扬,少数民族文学艺术日益繁荣,对外文化交流不断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对于提高各族人民群众文化素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出了重要作用。

民族体育事业日益进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少数民族体育事业的发展,陕西省已先后参加了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成绩一届比一届好,有力地提升了陕西省民族工作、体育工作的地位和水平,扩大了陕西的影响。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自1994年以来,每四年举办一届,并作为开展民族工作的一种形式固定下来,至今已举办了六届。民族运动会已成为全省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体现民族团结、平等、互助、和谐的重要载体。

农村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升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各族群众的殷切期盼,是“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现阶段实现陕西省民族团结的根本途径。近年来,陕西省把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顺应各族群众新期盼,把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放在突出位置,统筹谋划推进,下大力气提升农村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群众生活水平。

分散在陕西省广大农村的少数民族群众,由于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生产生活比较困难。尤其是位于秦岭山区的三个回族镇——镇安县西口回族镇、茅坪回族镇和宁陕县江口回族镇,自然条件恶劣,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迟缓。2005年以来,省上领导多次深入三个回族镇,检查指导,现场办公,督促落实。先后安排项目27个,投资5亿元,极大地改善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群众的生活质量、经济收入、文化教育水平显著提高。省民委还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584万元,安排357个少数民族发展项目,使各族群众充分享受到了党的民族政策带来的实惠。宝鸡市陇县固关镇固关街村、汉中市镇巴县清水乡、安康市宁陕县江口回族镇高桥村、商洛市镇安县茅坪回族镇茅坪村、镇安县西口回族镇聂家沟村五个村寨,被列入全国第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繁荣既是中华民族的立身之本、生命之依,也是当代中国追梦圆梦的力量之源、希望所在。展望未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族儿女必将在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绘就更加壮美的民族团结新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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