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闻 长安新闻 高陵新闻 蓝田新闻 周至新闻 户县新闻
地方网 > 陕西 > 西安市 > 西安新闻 > 正文

消费者购不合格10盒“野猪肉”西安碑林法院判超市10倍赔偿

来源:陕西日报 2015-03-26 23:06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周伟 记者 程靖峰)民以食为天,“舌尖上的安全”关乎国计民生。近日,西安市碑林法院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前,成功审结了一起因消费者购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而起诉商家赔偿的民事案件,判决被告某超市向原告沈某退还货款2980元,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2.98万元。

沈某于2012年1月在被告某超市购买了10盒“野猪肉”礼盒(单价298元),其食用后感觉产品有异味,经查询得知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遂向各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后沈某将该超市诉至碑林法院,要求退回其购货款2980元,并支付赔偿款2.98万元。该超市则认为,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且该商品未给原告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其也未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制度。根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食品的销售者应当对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在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但被告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涉诉产品符合质量标准,也未提交涉案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及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应依法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且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时无需以造成损害后果为前提。此外,被告作为一家大型、专业的连锁超市,应依照法律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然被告并未严格履行销售者的上述法定义务,应视为其销售了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秦砖汉瓦精品西安开展

3月25日,游客、市民参观“秦砖汉瓦精品展”。当日,为期20天的“秦砖汉瓦精品展”在西安碑林博物馆开展。此次展出的216件战国至汉代瓦当及古砖,均为西安秦砖汉瓦博物馆收藏的文物精品。本报记者李向...

西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西安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消费者购不合格10盒“野猪肉”西安碑林法院判超市10倍赔偿)
频道推荐
  • 延安市再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 “数字化城管”让城市管理更精细更高效
  • 榆林经开区春来植绿忙
  • 绥德县着力改善人居环境乡村颜值高 幸福滋味浓
  • 陕北黄土泥塑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